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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内蒙古-鄂尔多斯
解析:
依据我国相关法规,故意伤害案件的逮捕期限应根据实际案情的复杂性和难度进行评估,并无法律明确规定必须在规定的期限内予以执行。
涉及到故意伤害犯罪行为,公安机关所享有的刑事拘留期限通常不会超过十四个自然日;
但最长亦不得超出三十七个自然日。
若公安机关经初步调查后,认为有必要实施逮捕措施的犯罪嫌疑人或嫌犯,应在拘留期结束前的三日内,向人民检察院提交审查批准申请。
在某些特定情形下,如犯罪嫌疑人具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或者结伙作案等重大嫌疑时,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适当延长一日至四日。
而对于此类重大嫌疑分子,其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则可延长至三十个自然日。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九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2024-05-18 10:13:00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