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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地域管辖原则是怎样的

郭** 广西-北海 刑事诉讼咨询 2024.05.17 16:13:00 490人阅读

刑法地域管辖原则是怎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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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一般的地域管辖,当前主要还是依照犯罪地法院的管辖权为主导,同时结合被告人居住地法院的管辖权作为补充;在审判程序方面,主要采取最初受理法院进行审判的原则,但对于那些涉及到多重犯罪地点的案件,也会考虑将主要犯罪地的审判权纳入其中。在刑事案件的审理过程中,我们主张以犯罪地的人民法院拥有管辖权为主,这就需要明确“犯罪地”的概念,即犯罪行为实际发生的地方。

2024-05-17 20:49:27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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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
地域管辖第一般原则的理解乃是将犯罪地法院管辖作为主权,而被告人居住地法院管辖则为次要辅助权责。
同时,审判往往以初次受理该案的法院为主导,以移送到主要犯罪地进行审判作为补充原则。
这一基本准则在所有刑事案件的处理上都得以体现。
关于犯罪地概念的定义,必须明确犯罪地实际上就是指犯罪行为实施地。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二十五条
刑事案件由犯罪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如果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审判更为适宜的,可以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2024-05-17 16:14:0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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