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诈骗罪和侵占罪并存吗判几年

卿** 广西-北海 金融诈骗辩护咨询 2024.05.17 15:35:00 389人阅读

诈骗罪侵占罪并存吗判几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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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诈骗犯罪以及侵占罪这两种刑事行为,是允许进行数罪并罚审理的。在审判机关对罪犯作出判决宣告之前,倘若发现其已触犯多起罪行,那么除了那些被判以死刑或无期徒刑的罪犯之外,其他所有人都应该按照以下标准,在总和刑期以下、数个刑期中最高刑期以上,根据实际情况来酌情决定执行的具体刑期。
然而,需要注意的是,管制的最长期限不得超过三年,拘役的最长期限则不得超过一年,而对于有期徒刑的总和刑期未满三十五年的罪犯来说,其最高刑期也不得超过二十年。

在某些特定情况下,如果行为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的过程中,通过欺骗手段获取了对方当事人的财物,且数额较大的话,那么他将会面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惩罚,同时还可能会被处以罚金;若数额巨大或者存在其他严重情节,那么他将会被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且同样会被处以罚金;而当数额特别巨大或者存在其他特别严重情节时,他将会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甚至无期徒刑,同时还可能会被处以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此外,还有一种情况值得我们关注,那就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他们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的财物非法占为己有,且数额较大的话,那么他们将会面临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惩罚;若数额巨大,那么他们将会被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且可能会被处以没收财产。

2024-05-17 18:12:0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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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
依据法律规定,诈骗犯罪与侵占犯罪均可数罪并罚。
判决宣告前一人罪犯数项罪行的,除了被判处死刑或无期徒刑之外,必须在总计刑期以下,并且数罪中最高刑期以上,根据实际情况细加斟酌来决定执行何种刑期,然而对于管制的最高执行期限不得超过三年,拘役则以不超过一年为上限。
至于有期徒刑,若总计刑期未满35年,其最高刑期便不得超越20年。
若存在以下任一情形,且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的整个过程中,采用欺骗手段获取对方当事人的财物,其数额达到了较大程度,那么就应受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惩罚,同时还要并处或单独判处罚金;
若数额巨大或者具有其他严重情节者,依法应受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惩处,同时应并处罚金;
而对于数额特别巨大或者具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罪犯,则应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甚至无期徒刑,同时还需并处罚金或者没收全部财产。
第一款所述的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如果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条件,将本单位的财物非法据为己有,且数额较大的话,应受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惩罚;
若数额巨大,则应受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的惩罚,并且可以并处没收全部财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的;
(二)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的。

2024-05-17 15:36:00 回复


一、侵占罪该如何认定侵占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将他人的交给自己保管的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还的行为。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凡年满1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构成本罪。本罪在主观方面必须出于故意,即明知属于他人交与自己保管的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而仍非法占为己有。过失不能构成本罪。构成本罪还必须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仅有故意而无非法占有之目的,如故意毁坏所代管的他人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或者要求他人偿付因代管等支出的费用而迟延交还的或者因不小心毁坏或丢失的等,就不能以本罪论处。
1、客体要件。本罪所侵害的客体是他人财物的所有权。本罪的犯罪对象为他人的交给自己保管的财物、遗忘物和埋藏物。
2、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将他人的交由自己代为保管的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还的行为。
3、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凡年满1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构成本罪。
4、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方面必须出于故意,即明知属于他人交与自己保管的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而仍非法占为己有。过失不能构成本罪。构成本罪还必须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仅有故意而无非法占有之目的,如故意毁坏所代管的他人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或者要求他人偿付因代管等支出的费用而迟延交还的或者因不小心毁坏或丢失的等,就不能以本罪论处。
二、侵占罪与诈骗罪有什么区别诈骗类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他人数额较大财物的一类行为,含诈骗罪、合同诈骗罪、金融诈骗罪等。侵占罪与诈骗类罪除在犯罪主体、告诉形式等方面存在差异外,在客观方面还有区别:

1)财物交付的原因不同,这是二者的关键区别。诈骗类罪是被害人在行为人的欺骗下形式上自愿地将财物交与行为人,即行为人对他人财物的支配及欺诈之果;而侵占罪则是被害人基于委托、信任等原因完全自愿地将财物交与行为人支配,并非行为人欺骗所致。

2)危害行为不同。诈骗类罪的危害行为是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侵占罪则是非法占有、拒不退还。

3)财物交付与犯意产生的时间关系不同,诈骗类罪被害人将财物交与行为人是在行为人产生犯意之后;侵占罪则是在犯意产生之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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