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的药品零售企业欲变更其质量负责人时,请您务必提交以下各项材料:
首先是《药品经营许可证》变更申请表格,接下来是主管部门下达的相应任命或聘任通知文件,如未设有主管部门,您需要递交的则为公司董事会通过的决议或原负责人签署的同意变更意见的股东会会议纪要。
同时,您还需提交拟变更的质量负责人的详细履历、学历证明、职称证书或执业资格证书以及身份证明复印件。
值得注意的是,除此之外,企业负责人以及质量负责人也需额外提供岗位资质证书的复印件,以及拟变更的质量负责人对其岗位性质的自我保证声明。
最后,别忘了附上《药品经营许可证》以及营业执照的副本。
对于持有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的药品零售企业来说,变更质量负责人所需提交的资料略有不同。同样需要准备的是《药品经营许可证》变更申请表格,然后向企业传达相关的任命或聘任通知文件,同时向劳动部门提交加盖公章的用工材料。在这之中,质量负责人所需提交的还有个人详细简历、职称证书、岗位资质证书、离职工证明信、暂住证、本人身份证件等的原件与复印件。特别提醒的是,若该质量负责人为药学技术人员,还需说明其上岗工作时间段,并且该声明书需由企业法
解析:
针对持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的药品零售企业在进行质量负责人变更时所需提交的各项材料,我们做出如下详细说明与列举。
首先,企业需要提交的是《药品经营许可证》的变更申请表格,之后便是主管部门出具的相关任命或聘任通知书的原件,如无主管部门的话那么就需要提交公司董事会通过的决议文件或者原负责人签署的同意变更的股东会会议纪要。
在此基础上,我们还建议提交拟变更后的质量负责人的详细履历、学历证明、专业职称证书和职业资格证书以及个人身份证明的复印件。
除此之外,企业负责人、质量负责人还需分别提供岗位资质证书复印件、拟变更的质量负责人的自我承诺书。
最后,请务必带上已有的《药品经营许可证》及其副本、《营业执照》以便现场审核。
邻近的是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的要求,涉及到的变更事项同样是质量负责人。
此时,你需要递交的是同样的《药品经营许可证》变更申请表格,此外就是公司内部的任命或聘任通告(必须要有加盖劳动部门公章的用工材料作为凭证)。
接着,你还需要提供质量负责人的详细经历和学历证明、职业资格证书、岗位资质证书及其附件,同时也需要提供离职证明、暂住证以及本人身份证的正反面复印件。
接下来,请授权质量负责人撰写一份自我保证声明,并由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们确认签名。
最后,药学科技人员需要特别注明他们的工作开始日期。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十五条
开办药品经营企业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依法经过资格认定的药学技术人员。
(二)具有与所经营药品相适应的营业场所、设备、仓储设施、卫生环境。
(三)具有与所经营药品相适应的质量管理机构或者人员。
(四)具有保证所经营药品质量的规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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