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关于接收到法院发出的诉前调解通知短信,您有权利决定是否亲自出席调解过程。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法院在进行调解时应当遵循当事人自愿的原则。因此,倘若您并不希望接受法院的调解工作,那么您完全有权拒绝参加并无需亲自前往法院进行调解。
2.此外,您还可以委托律师代替您处理调解事宜。若您已经向代理律师授予了特别授权(包括但不限于代为承认、放弃或变更诉讼请求,以及代为进行调解等权限),那么您的律师便可代表您直接参与调解过程,而您本人则无需亲自到场。
解析:
1.在接到法院发出的诉前调解提示信息后,作为当事人完全有权利选择本人是否亲自出席。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法院的调解活动应当遵循当事人自愿的原则,若当事人明确表示不愿接受调解,那么他们也有权拒绝参加法院的调解工作。
因此,无论是亲自前往法院还是委托他人代表自己参与调解,都应该尊重当事人的意愿。
2.当事人也可以选择委托律师代为处理调解事宜。
如果您已经向代理律师授予了特别授权(包括但不限于承认、放弃或变更诉讼请求,以及代为进行调解等权限),那么律师便可直接代表您参与调解过程,而无需您亲自到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八条
民事诉讼当事人有平等的诉讼权利。
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保障和便利当事人行使诉讼权利,对当事人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
第九条
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根据自愿和合法的原则进行调解;
调解不成的,应当及时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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