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轶律师是北京家理律师事务所创始人、主任,第十一、十二届北京市律师代表大会代表。易轶律师深耕婚姻家事法律服务行业17年,亲办案件780余件,单案最大标的100亿,在离婚、继承、财产分割等婚姻家事诉讼与非诉领域具备深厚的专业积淀和出色的实战经验。尤其擅长处理高难度、高标的额的离婚、继承与财产分割案件,在多个重大、复杂家事诉讼中取得突破性成果,以出色的庭审驾驭能力和谈判技巧为客户争取实质权益。易轶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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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长婚姻纠纷、继承纠纷、合同纠纷、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代理多个离婚纠纷成功争取两个子女成功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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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此方面,男女双方可自主协商确定分割比例,通常而言,以各占一半为普遍适用之准则;
然而,如无法达成共识,也可寻求法庭判决。对于在婚前由男方购入且婚后添加女方姓名之房产,可视作财产赠予行为,自完成变更登记之日起,即被视为夫妻双方共有的财产。
解析:
在法律层面上,当事人双方有权自主协商并约定应当如何进行财产分配,而在通常情况下,法定的分配原则为一人获得财产的50%。
当然,如果无法达成一致意见,亦可请求法院对相关事宜作出裁判。
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若男方在婚前购买了房产,但在婚后愿意将女方姓名添加到房产权属证明中,则这一行为被视为向女方赠予部分或者全部的房产所有权,并且从办理完相应的房产变更登记手续之日起,这处房产便开始归属于夫妻二人共同所有。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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