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意伤害罪由哪儿处理
解析:
根据民事诉讼法及其司法解释的相关规定,轻微伤害事故应属于公安派出所的职责范围。
其次,对于严重伤害以及因伤害导致人身死亡的案件,则应由公安机关的刑事侦查部门负责处理。
若伤势情况不明或难以确定具体管辖权的,应由最早接手该案件的部门先行处理,待伤势鉴定结果出来之后,再按照相关规定将案件移交至相应的主管部门进行进一步处理。
当涉及到管辖权问题产生争议时,应由双方共同的上级公安机关进行指定管辖。
此外,对于被害人有确凿证据证明的故意伤害(轻伤)案件,办案人员应当告知被害人可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若被害人希望公安机关介入处理的,公安机关也应当予以受理。
最后,对于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故意伤害(轻伤)案件,由于证据不足而需要移交给公安机关进行侦查的,公安机关同样应当予以受理。
对于伤势较为复杂且无法立即进行鉴定的,应当自接受委托之日起7日内提出鉴定意见并出具鉴定文书。
对于可能影响组织、器官功能或者伤势复杂,一时难以进行鉴定的,待伤势稳定后应尽快提出鉴定意见,并出具鉴定文书。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罪;
组织出卖人体器官罪】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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