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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关于寻衅滋事罪立案标准是怎样的

肖* 福建-宁德 刑事立案咨询 2024.05.17 09:26:00 459人阅读

江苏省关于寻衅滋事罪立案标准是怎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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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湖北-天门

解析:
首先,就寻衅滋事罪的立案标准阐述如下:
(一)该犯罪类型涵盖了以下行为特征:
1.在公共场所故意进行毫无理由的殴打他人,破坏社会安定状况;
2.案件涉及的情况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
(1)导致一人或多人轻伤、或者两人或多人轻微受伤;
(2)引发他人精神失常、甚至自杀等严重后果;
(3)多次毫无理由地殴打他人;
(4)持有凶器进行殴打他人;
(5)对精神病患者、残疾人士、流浪者、乞丐、老人、孕妇以及未成年人进行毫无理由的殴打,并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
(6)其他情节恶劣的情况。
(二)该犯罪类型还包括了以下行为特征:
1.在公共场所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破坏社会安定状况;
2.案件涉及的情况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
(1)多次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并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
(2)手持凶器进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
(3)追逐、拦截、辱骂、恐吓精神病患者、残疾人士、流浪者、乞丐、老人、孕妇以及未成年人,并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
(4)其他情节恶劣的情况。
(三)该犯罪类型还包括了以下行为特征:
1.在公共场所强行索取、或者任意毁坏、占有公私财产,破坏社会安定状况;
2.案件涉及的情况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
(1)强行索取公私财产价值达1000元以上,或者任意毁坏、占有公私财产价值达2000元以上;
(2)多次强行索取、或者任意毁坏、占有公私财产,并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
(3)引发他人精神失常、甚至自杀等严重后果;
(4)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况。
其次,寻衅滋事罪,是指在公共场所无缘无故制造事端,扰乱社会秩序,殴打无辜,肆意挑衅,横行霸道,破坏公共秩序的行为。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
【寻衅滋事罪】
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2024-05-17 09:28:00 回复

追逐、拦截、辱骂他人、致使他人无法正常生活、工作,或者造成他人精神失常、自杀等严重后果的; 强拿硬要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1000元以上、任意损毁公私财物2000元以上或者任意占用公私财物1万元以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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