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您个人参保与单位参保是否均在武汉地区流动就业人员达到待遇领取年龄时,按以下办法确定基本养老保险待遇领取地:对于跨省流动就业人员,当户籍所在地与最后参保地一致时,在户籍所在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待遇领取手续。当户籍所在地与最后参保地不一致时,如最后参保地缴费年限满10年的,在最后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待遇领取手续;如最后参保地缴费年限不满10年的,依次向前推至缴费年限满10年的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待遇领取手续;如各参保地缴费年限都不满10年的,则在户籍所在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待遇领取手续。对于省内流动就业人员,如最后参保地缴费年限满10年的,在最后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待遇领取手续;如最后参保地缴费年限不满10年的,依次向前推至缴费年限满10年的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待遇领取手续;如各参保地缴费年限都不满10年的,则在户籍所在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待遇领取手续。档案的作用主要是认定视同缴费年限和一些具有特殊身份的人员,1996年以后参加工作的参保人员,退休时无需提供档案,按其实际缴费年限确定养老待遇。凡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养老保险缴费年限满15年以上的人员,按以下规定办理退休手续:
(一)灵活就业人员需提供以下资料:
1、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3、人事档案(铅封完整);
4、退休申请;
5、《湖北省企业职工退休条件审批表》一式二份。
(二)单位职工需提供以下资料:
1、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3、人事档案;
4、退休申请;
5、《湖北省企业职工退休条件审批表》一式三份(如有需要可适当增加);
6、《离退休人员增减异动表》;
7、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对于医保局和社保局是一个单位吗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医保局和社保局是一个单位,现在都隶属于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医保局是负责受理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和离休干部医药费统筹基金的核定、支付、管理以及其它日常事务;
为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离休干部提供相应的管理服务。
社保局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下属行政事务机构,负责全市社会保险基金的征收和管理。
解答如下, 【法律意见】
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个人缴费比例是本人缴费工资的8,由单位代扣。
【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在京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实施办法的通知》第三条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筹集规定:
1、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基本养老保险费由单位和个人共同负担。用人单位应当及时申报、按时足额缴纳养老保险费。
2、单位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以下简称单位缴费)的比例为本单位上年度工资总额的20,计入社会统筹基金。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以下简称个人缴费)的比例为本人上年度缴费工资的8,由单位代扣。本单位工资总额为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工作人员的个人缴费工资基数之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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