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案件中确定财产分割范畴的具体步骤如下:
首先需要明确,在婚姻关系持续期间内产生的包括工资、奖金以及劳务报酬等在内的收入,专利权及版权收益等智力资产的增值部分,以及通过生产、经营和投资活动所获取的所有收益,均应被视为夫妻双方共有财产,并且必须纳入到财产分割的范围之内;
其次,一方在结婚前已经拥有的财产,以及因受到人身伤害而因此得到的赔偿或补偿款等,应判定为个人财产,并非划入财产分割的范畴。
然而,如果当事人之间另有协议约定的情况则例外。
解析:
关于离婚时如何界定财产分割的范畴,其主要原则如下:
首先,需要明确的是,在婚姻关系持续期间所产生的工资收入、奖金分红、劳务报酬以及知识产权的收益,以及生产、经营和投资所带来的收益等,均应被视为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并纳入到财产分割的范畴之内;
其次,对于一方在婚前所拥有的财产,如房产、车辆等,因其不涉及到婚姻关系的存续,因此不应被纳入到财产分割的范畴之中;
然而,如果夫妻双方在婚前或婚后对财产的归属进行了特别约定,则该约定将具有法律效力,并成为财产分割的重要依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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