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1、既遂与未遂的区别,按照我国司法实践中是以“插入”为认定标准的,即男子的插入到女子的体内为犯罪既遂。至于是否与既遂未遂无关。但有一个特例,如果的是,则以“接触”为认定标准,即男子的与的接触就算犯罪既遂。
2、未遂与中止的区别:未遂指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致使无法完成犯罪目的,属于未遂中止指犯罪分子自己在能完成犯罪目的的情况下,自己主动停止了犯罪的继续,属于中止。就罪来说在日常实践中主要有几种情况不容易区分:一是由于男子或女子的生理原因造成不可能完成犯罪结果,如阳萎等二是由于男子或女子的愚昧无知,致使没有发生犯罪结果,如男子不知道的方法三是由于第三人的影响或被害人的反抗,如被别人发现。四是对象不能犯,如女子为死尸、或所谓的女子为男子。上述四种情况都属于未遂。而如果行为人完全可以实施完行为,只是由于自己的良知或被害人的请求而停止的则属于中止。
对于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王成律师: (1)在案件中,行为人已着手实施犯罪,突然认出是熟人或者认识,行为人放弃实施犯罪的,这种情形一般认定为犯罪中止; (2)在案中,已经着手实施犯罪,受害人为免遭突发的侵害,设计欺骗行为人,因当时环境不允许,答应日后满足行为人的要求,行为人误以为真,而放弃实施进行的犯罪,此致情形认定为犯罪未遂; (3)行为人实施的行为,因受害人月经来潮或者怀孕而放弃行为的,如何认定:若行为人出于良心发现或者受害人的哀求、哭泣,行为人放弃继续实施的,应认定为犯罪中止;若行为人出于嫌恶之情而暂时放弃犯罪,威逼受害人日后发生性行为的,应认定为犯罪未遂。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王成律师: (1)在案件中,行为人已着手实施犯罪,突然认出是熟人或者认识,行为人放弃实施犯罪的,这种情形一般认定为犯罪中止; (2)在案中,已经着手实施犯罪,受害人为免遭突发的侵害,设计欺骗行为人,因当时环境不允许,答应日后满足行为人的要求,行为人误以为真,而放弃实施进行的犯罪,此致情形认定为犯罪未遂; (3)行为人实施的行为,因受害人月经来潮或者怀孕而放弃行为的,如何认定:若行为人出于良心发现或者受害人的哀求、哭泣,行为人放弃继续实施的,应认定为犯罪中止;若行为人出于嫌恶之情而暂时放弃犯罪,威逼受害人日后发生性行为的,应认定为犯罪未遂。
想获取更多刑事辩护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