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挪用公款罪有几种情形

王* 福建-宁德 贪污受贿辩护咨询 2024.05.16 16:28:03 405人阅读

挪用公款罪有几种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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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
倘若行为人在下列情境之一下擅自动用公共款项,将被视为构成了刑事罪行:
首先是利用其职务上所获得的便利条件,私自挪用公司资金归自身私人用途,同时开展非法性质的活动;
其次是行为人挪用公款的金额相对较大且用该笔资金从事盈利性活动;
第三种情形是行为人挪用公款的金额较大,并且已经超过了三个月的期限仍未归还;
最后一种情况是行为人挪用公款的金额巨大,但却未能及时归还。
此外,如果行为人将用于救灾、抗洪、防灾、优待、扶贫、移民以及救济等方面的款项或物资私自挪为己用,将会受到更为严厉的法律制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
【挪用公款罪】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是挪用公款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挪用公款数额巨大不退还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挪用用于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归个人使用的,从重处罚。

2024-05-16 16:29:03 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挪用公款罪在客观方面主要表现为三种情形:
(1)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行为人一旦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集资、赌博等非法活动,就构成挪用公款罪。挪用公款进行非法活动,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不仅侵犯了国家公职人员的廉洁性和公共财物的所有权,而且其非法活动势必给社会造成其他危害后果,因此以进行非法活动为目的挪用公款。
(2)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需要指出的是,进行营利活动通常指经营、投资、购买股票、炒房地产等可获经济利益的活动。
(3)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数额较大超过3个月未还的。

挪用公款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3个月未还的行为。
挪用公款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国家工作人员,这里所说的国家工作人员与前述贪污罪中国家工作人员的内涵、外延基本相同。同样具有特定性和公务(职务)性。
构成挪用公款罪的国家工作人员包括:在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国家工作人员。在国有公司、企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受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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