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国家领土资源管理局特此公告,宣示此次土地出让的开端时间长达20日之久。
(2)参与竞争购买者可依照法定程序,向国家领土资源管理部门提交书面申请;通过这一途径,他们可以获取详尽的挂牌出让文件资料,并按要求提供自家产权的相关证明和报价清单,缴纳保证金作为参与竞争的前提条件。
(3)国家领土资源管理部门会对每一位竞购者的报名资格进行严格审查,包括其所提供的产权材料以及报价清单等内容,以确保最终的竞得人具备合法、合格的资质。
(4)公示期结束后的10个自然日内,双方应签署正式的《成交确认书》来确认交易结果。
(5)自《成交确认书》签署之日起的10个自然日内,双方需签订完成《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对土地转让的有关事宜做出详细规定和说明,保障公平、公正地展开土地转让过程。
(6)在支付全部土地价款之后,竞得者即可依法办理土地使用权证书,正式拥有土地所有权及其相关权益。
解析:
(1)国土资源管理局依照法定程序,在法律规定的20个自然日内公开宣布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
(2)意欲参与竞买的申请人须在公告期内向国土资源管理局提出正式申请,并领取相关的挂牌出让文件及说明,同时提交证明其所有权或使用权的详细材料以及明确的报价单据,并支付相应的保证金;
(3)国土资源管理局将对参与竞买的申请人所递交的报名资格审查材料、报价等进行全面审核,最终确定土地使用权的获得者;
(4)自审核结果公布之日起的10个工作日内,竞得人和国土资源管理局将共同签署《成交确认书》以确认各方权益;
(5)在《成交确认书》签字生效后的10个工作日内,竞得人与国土资源管理局将进一步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以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
(6)在竞得人按照约定支付全部土地价款之后,国土资源管理局将依法为其颁发土地使用权证书,以确保其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法律依据:
《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三十条
承包期内,承包方可以自愿将承包地交回发包方。承包方自愿交回承包地的,可以获得合理补偿,但是应当提前半年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方。承包方在承包期内交回承包地的,在承包期内不得再要求承包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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