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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问一下,上市公司有关联关系的董事会决议?

ask****122 广东-广州 公司上市咨询 2024.05.16 13:47:19 324人阅读

想问一下,上市公司有关联关系的董事会决议,须经无关联关系董事过半数通过,这里指的是出席的过半数还是全体过半数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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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5-16 13:57:30 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董事长应当自接到提议后十日内关于董事会的召开,法律并不对会议内容规定召开临时或正式会议,公司法有以下规定。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对有限责任公司,可以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第一百一十一条董事会每年度至少召开两次会议,召集和主持董事会会议。董事会召开临时会议。所以:第四十九条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三分之一以上董事或者监事会。对股份有限公司,由公司章程规定,除本法有规定的外,每次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十日前通知全体董事和监事,可以另定召集董事会的通知方式和通知时限,可以由公司在章程中自由约定

董事会会议流程大致如下:
1、
首先会前要按公司章程的要求通知董事会成员关于会议的时间、地点和有关事项,一般要提前10天通知。
2、
其次到会签到。这要准备签到薄,包括列席人员如监事会成员,其他经理的名单等。参加会议入会场前在签到薄上签字。这时如果通知时没有递交会议资料,在这时可以把会议议程、会议资料包括决议草案交给董事以及列席人员。
3、再次会议开始。先要董事会秘书或董事长对会议有效性进行声明,即参加人员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要求等等,之后进入正题,对有关事项讨论表决。这里就涉及到委托事项了,按《公司法》要求,董事不能参加董事会时,只能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参加,不能是董事会成员以外的人代替。
4、
然后是对所议事项形成决议。决议可以是结论性的,即“通过”或“不通过”某事项,之后董事在决议上签字;受托人代为签字。这时,受托人应签委托人的名,并在后面注明“代签”等字样。委托事项在决议中应有所描述;同时,委托过程中一是要有书面委托书,二是签到时要代替委托人签到,三是要代替委托人在决议上签字。
5、
最后董秘或董事长宣布决议通过情况并宣布会议结束。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一十条第一款
董事会每年度至少召开两次会议,每次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十日前通知全体董事和监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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