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现行的《民法典》中明确指出,若合同因某些原因导致其无法正常履行时,可采取变更或解除两种方式来解决。当合同正式签订之后,其中的基础条件出现了一些由缔结合同双方无法在签订当时预见到的严重变化,这些变化并非源于商业风险的范畴内,此时如果要求当事人仍继续履行该合同,就会对某一方产生显而易见的不公平影响。因此,在这种情况下,如遇纠纷,人民法院或者相应的仲裁机构应依据个案中的具体事实情况,运用公平原则,对原有的合同内容进行适当的调整或者予以解除。
2024-05-16 13:43:58 回复
解析:
依据我国现行《民法典》之相关规定,当因种种原因导致合同无法如期得以履行时,当事各方有权采取相应措施对原合同内容进行更改或是撤销。
自合同正式签署之日起,如果合同中所设定的基本条件发生了诸如当事人在缔结该合同时根本无法预见到的,又或者并非源自于商业活动所带来的,并且涉及到重大利益改变的情况,若继续严格执行下去,将使得其中一方当事人明显处于极不公平的境地,那么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应根据具体案情,秉持公正原则,对原合同进行适当调整或者予以解除。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三条
合同成立后,合同的基础条件发生了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无法预见的、不属于商业风险的重大变化,继续履行合同对于当事人一方明显不公平的,受不利影响的当事人可以与对方重新协商;在合理期限内协商不成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解除合同。
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应当结合案件的实际情况,根据公平原则变更或者解除合同。
严格三重认证
206个细分领域
3000+城市分站
18万注册律师
3亿咨询数据
想获取更多合同事务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