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及侵权纠纷的裁判文书应包含以下重点要素:
1. 案件名称与诉讼主体;
2. 明确写出原告与被告主张的具体权益诉求;
3. 阐述双方在案件中引发争议的关键事实及各自论点;
4. 法院对上述争点进行分析和评估并得出结论性意见;
5. 引用适用的法律条款,为决策提供法律依据;
6. 明确裁决结果以及诉讼费用的承担方;
7. 规定当事人的上诉期限以及上诉法院。
此外,裁判文书需由审理该案的法官及书记员共同签署,并加盖人民法院公章以示权威。
解析:
民事侵权纠纷裁判文书在写作时,应涵盖以下主要内容:
首先是案件的主题及原告提出的诉讼请求;
其次是双方当事人对事实部分所持有的不同看法以及各自的辩论理据;
再者是审判人员对判决中所发现事实及其证明力,所依据的法律条款以及作出该判决的理由进行详细阐述;
最后是判决的最终结果以及诉讼费用的承担方式,同时还需注明上诉期限以及上诉的管辖法院。
在完成上述内容后,裁判文书应由审判人员与书记员共同签署并加盖人民法院的公章以示权威性。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二条
判决书应当写明判决结果和作出该判决的理由。判决书内容包括:
(一)案由、诉讼请求、争议的事实和理由;
(二)判决认定的事实和理由、适用的法律和理由;
(三)判决结果和诉讼费用的负担;
(四)上诉期间和上诉的法院。
判决书由审判人员、书记员署名,加盖人民法院印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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