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常情况下,住宅商品房销售合约都会针对逾期交付设定具体的期限以及违约金额的规则。举例来说,若由卖方原因导致延迟交付未达到一段特定天数内,卖方须按照每日标准向买方支付相关违约金,同时,合同将继续保持生效状态。
然而,倘若逾期交付天数超出上述规定范围,买方则具有单方面解除合同的权利。
解析:
在绝大多数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之中,均有关于逾期交付房屋相关时间期限以及违约金方面的详细规定。
举例来说,若逾期未超过特定天数,那么卖方须按照每日应向买方所支付的具体金额,以示违约责任,并且合同亦将持续有效进行;
然而,如若逾期超出了规定的天数,买方则有权依据合同条款内容,选择解除该份合同。
法律依据: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将符合交付使用条件的商品房按期交付给买受人。未能按期交付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因不可抗力或者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其他原因,需延期交付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及时告知买受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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