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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能否追究法律责任

文** 江西-九江 房产纠纷咨询 2024.05.15 14:43:00 449人阅读

没有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能否追究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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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常状况下,我们在签订的预售协议往往是发生于商品房预售后不久,此类协议的使用场景主要是在新建成的商品房尚处在建设阶段之时,由房地产开发公司在其销售中心进行预售行为所采取的方式之一。在完成预售协议的签署之后,相关的房地产开发企业会将这份协议提交至与之相对应的房管部门进行备案处理。若需针对预售协议办理房屋产权证明手续,则需待到该建筑物顺利竣工并正式投入使用之后,且购房者已全额支付完毕所有房款,方能启动房屋过户程序。预售协议作为一种具有规范性的合同形式,其具备了相应的法律约束力。
因此,在签署预售协议的过程中,对于其中涉及的各项条款内容都应该进行细致入微的审查和核实,以期能够更好地保障自身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2024-05-15 19:25:58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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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
在商品房预售的一般场景中,所签订的预售合同往往是指新建商品房在未完全竣工前,由房地产开发企业在销售中心进行预先销售时采用的合同类型。
一旦签订了这份预售合同,房地产开发企业便会将其送至相关的房管主管部门进行备案。
如若预售合同涉及到办理房产证的事宜,则必须在整个建筑物施工完成且已经正式交付使用之后,同时购房者已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完毕所有房款,方能启动房屋所有权转移的相关程序。
值得注意的是,预售合同作为一种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正式文件,其各项条款都应得到严格审查和确认,以确保购房者能够有效地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十条
商品房预售,开发企业应当与承购人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
开发企业应当自签约之日起30日内,向房地产管理部门和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办理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手续。
房地产管理部门应当积极应用网络信息技术,逐步推行商品房预售合同网上登记备案。
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手续可以委托代理人办理。
委托代理人办理的,应当有书面委托书。

2024-05-15 14:45:0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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