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茂名职务侵占罪立案标准是怎样的

何** 江西-九江 职务侵占辩护咨询 2024.05.15 12:33:00 391人阅读

茂名职务侵占罪立案标准是怎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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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
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若公司、企业或其他特定机构的员工,利用其职务上所赋予的权力及便利条件,非法占有本单位的财物,且涉及的金额达到人民币五千元至一万元以上的情况,应当被认定为犯罪行为并予以立案侦查和起诉。
此外,同样是在公司、企业或其他特定机构中任职的员工,如果他们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擅自挪用本单位的资金供自己私人使用或者借给他人,只要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况,都应该被视为犯罪行为并予以立案侦查和起诉:
(1)挪用本单位资金的金额在人民币一万元至三万元以上,并且已经超过了三个月的期限仍未归还;
(2)挪用本单位资金的金额在人民币一万元至三万元以上,并且用于进行营利性活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在一万元至三万元以上,超过三个月未还的;
(二)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在一万元至三万元以上,进行营利活动的;
(三)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在五千元至二万元以上,进行非法活动的。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本条的“归个人使用”:
(一)将本单位资金供本人、亲友或者其他自然人使用的;
(二)以个人名义将本单位资金供其他单位使用的;
(三)个人决定以单位名义将本单位资金供其他单位使用,谋取个人利益的。

2024-05-15 12:34:00 回复

对于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所谓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是指行为人利用自己在本单位所具有职务所产生的方便条件。对于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实践中一般表现为侵吞、盗窃、骗取等非法手段。构成本罪,必须达到“数额较大”的标准。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在5000元至1万元以上应予追诉。这里的数额,应当累计计算。应当注意,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本罪的立案标准规定了一个幅度,即非法占有的数额在5000元至1万元的,应当追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应当会同当人民检察院,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在上述数额幅度的范围内,及时确定本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统一执行的数额标准,并上报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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