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问 18万律师在线解答
首页 > 法律咨询 > 江西法律咨询 > 九江法律咨询 > 九江公司经营纠纷法律咨询 > 无烟草证怎么罚

无烟草证怎么罚

刘* 江西-九江 公司经营纠纷咨询 2024.05.15 12:12:00 333人阅读

无烟草证怎么罚

提示:法律咨询具有特殊性,律师回复仅供参考,如需更多帮助,请咨询律师。 我也要问
其他人都在看:
九江律师 公司经营律师 九江公司经营律师 更多律师>
咨询我
地区:四川-成都

解析:
依据我国现行法律法规,针对未经许可擅自从事烟草制品零售经营活动的行为,应由相应监管机构勒令停止该类经营活动,并对其所获非法收益予以依法追缴;
同时,还需对其违法经营额处以百分之二十至百分之五十之间的罚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一条
无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根据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责令停止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没收违法所得,处以违法经营总额百分之二十以上百分之五十以下的罚款。

2024-05-15 12:14:00 回复

对于无烟草证卖烟怎么处罚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
第三十一条 无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经营烟草制品批发业务的,由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关闭或者停止经营烟草制品批发业务,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
第三十二条 无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
第三十五条 倒卖烟草专卖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情节轻微,不构成犯罪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没收倒卖的烟草专卖品和违法所得,可以并处罚款。
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和烟草公司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犯前款罪的,依法从重处罚。

您好,关于无烟草证卖烟工商如何处罚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
第三十一条 无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经营烟草制品批发业务的,由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关闭或者停止经营烟草制品批发业务,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
第三十二条 无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
第三十五条 倒卖烟草专卖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情节轻微,不构成犯罪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没收倒卖的烟草专卖品和违法所得,可以并处罚款。
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和烟草公司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犯前款罪的,依法从重处罚。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一、无烟草证卖烟如何处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
第三十一条 无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经营烟草制品批发业务的,由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关闭或者停止经营烟草制品批发业务,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
第三十二条 无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
第三十五条 倒卖烟草专卖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情节轻微,不构成犯罪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没收倒卖的烟草专卖品和违法所得,可以并处罚款。
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和烟草公司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犯前款罪的,依法从重处罚。
二、卷烟经营需要注意哪些问题
尽管开店经营,但不同的经营者,所使用的经营方法不同,店铺的经营状态自然也会不同。而对于每一个经营者来说,自然都想要做好经营工作。其实,如何做好卷烟经营,是每一个零售户经常思考的问题。笔者认为,做好卷烟经营需要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卷烟是国家专卖品,作为烟草制品的经营者必须要做到远离非渠道烟和假冒烟。只有做到规范经营,才能维护好国家利益和消费者利益,才能有良好的发展根基。
其次,现代经营理念讲究的是展示自我、展示商品,要改变过去“酒香不怕巷子深”的传统观念。在与顾客接触时要展露自己诚信可靠的一面,还要对卷烟品牌作出醒目展示,让顾客方便又及时地认知商品。对卷烟柜台的设计要科学合理,达到柜面清洁美观、取货方便等要求。卷烟柜台要放在店面显眼的位置,出样卷烟和标价签要摆放整齐。晚上需要营业的话,可在柜台的前上方转角处安装细灯管,增加夜间光照亮度以吸引顾客。
最后,安全经营是经营者的头等大事,主要体现在卷烟及其他贵重商品的防盗、防火、防调包等方面。广大卷烟零售户要在思想上高度重视,切实加强卷烟等贵重商品的防护,对于老化的电线要及时予以更新,对于门窗存在安全隐患的地方要及时维修。
三、什么情况会被取消卷烟经营资格
根据《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第四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发证机关可以责令持证人暂停烟草专卖业务、进行整顿,直至依法取消其从事烟草专卖业务的资格:
(一)经检查不符合烟草专卖法、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及本办法规定条件的;
(二)买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烟草专卖许可证的;
(三)因违法生产经营烟草专卖品一年内被烟草专卖局或者其他执法机关处罚两次以上的;
(四)被烟草专卖局或者其他执法机关一次性查获假烟、烟50条以上的;
(五)因非法生产经营烟草专卖品被追究刑事责任的;
(六)不执行烟草专卖局行政处罚决定的;
(七)被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的;
(八)持有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的企业,擅自将烟叶、卷烟纸、滤嘴棒、烟用丝束、烟草专用机械出售给无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企业的;
(九)登记事项发生改变,拒绝变更登记的;
(十)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没有解决问题?一分钟提问,更多律师提供解答! 立即咨询
优质咨询 热门知识 热门专题 热点推荐
律师认证

律师三重认证,为您找到更真实、更可靠的律师!

点击查看
律师诊断

免费享受最专业的问题诊断分析方案!

免费体验
  • 用户 ****评价孟凡永律师:

    谢谢孟律师解答,感谢

    综合评分:5 江苏-徐州
  • 用户 ****评价徐正杨律师:

    专业

    综合评分:5 江苏-南京
  • 用户 ****评价王兆阳律师:

    真实可靠

    综合评分:5 江苏-南京
展开更多

1分钟提问,海量律师解答

1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2

耐心等

律师在休息时间解答,请耐心等待

3

巧咨询

还有疑问?及时追问律师回复

立即咨询

想获取更多公司经营资讯

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