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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转非后还可以享受土地承包经营权吗

王** 河北-沧州 土地承包咨询 2024.05.15 12:04:00 351人阅读

农转非后还可以享受土地承包经营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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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继续进行。在第二轮土地承包政策实行之前,农民转换为城镇户口者,其身份并不属于本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资格,因此无法继续拥有该村所分配和承包的土地资源。
然而,若这些人具备农业生产经营方面的必备技术和能力,他们仍然有权通过在农村地区流转土地来持有土地,并进行相应的农业生产运营活动。以上便是对于“农民转为城市户口之后,是否仍能保持原有的土地承包权益”这一问题的详细解释和回答。

2024-05-15 16:07:02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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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
根据现行法律法规,在第二轮土地承包周期之前已完成农转非手续的人员,将不再被视为该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正式成员,因此也无权继续享用其承包土地的相关权益。
然而,若具备农业生产经营方面的能力与经验,仍可通过正规渠道在农村地区进行土地流转并开展相应的经营活动。
以上即为针对“农转非”之后是否仍然能够拥有承包土地这一问题的详细解答。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六条
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收回承包地。承包期内,承包方全家迁入小城镇落户的,应当按照承包方的意愿,保留其土地承包经营权或者允许其依法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承包期内,承包方全家迁入设区的市,转为非农业户口的,应当将承包的耕地和草地交回发包方。承包方不交回的,发包方可以收回承包的耕地和草地。按此规定,一般一个家庭单个人口转成非农业人口,村里不能收回土地,有些省的...

2024-05-15 12:06:00 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1、符合我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26条第1款规定的“农转非”户口,在本次承包期限内,可以继续使用农村的土地;2、如果当事人“农转非”后,村里已经进行过土地经营权重新发包的,就不能再分配到农村的集体土地使用权了。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的规定:第五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有权依法承包由本集体经济组织发包的农村土地。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剥夺和非法限制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承包土地的权利。第二十六条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收回承包地。承包期内,承包方全家迁入小城镇落户的,应当按照承包方的意愿,保留其土地承包经营权或者允许其依法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承包期内,承包方全家迁入设区的市,转为非农业户口的,应当将承包的耕地和草地交回发包方。承包方不交回的,发包方可以收回承包的耕地和草地。承包期内,承包方交回承包地或者发包方依法收回承包地时,承包方对其在承包地上投入而提高土地生产能力的,有权获得相应的补偿。二,《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确定办法》的规定:第四条普通成员是指拥有土地共有权、保留型土地使用权、承包经营权、集体资产管理与处置的参与权、集体收益分配权等项完整权利,承担完全义务的农村居民。保留型土地使用权指除承包地经营权外,已实际取得和保留的宅基地、林盘地、自留地等土地使用权。本办法所称普通成员等同与其他法律法规所称的农村集体组织成员。第五条特殊成员是指拥有土地共有权、土地使用权、承包经营权、集体收益分配权等完整权利的一项及其以上,并承担相应义务的公民。第六条下列人员确定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普通成员:由集体经济组织普通成员繁衍,并在该集体经济组织共有的土地上生产、生活的后代;与集体经济组织普通成员形成法定初次婚姻关系的;父母或一方具有集体经济普通成员资格的子女,符合承包经营条件,但未承包到集体土地的;普通成员家庭经过合法程序收养的子女;因国家政策性迁入或经法定程序加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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