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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
依据现行法律法规,有限责任公司章程须明确载明以下事项:
(一)公司正式命名以及注册办公地点;
(二)公司的主要运营领域及内容;
(三)公司的注册资本具体数额;
(四)所有股东的个人信息或商业化品牌名称;
(五)各位股东投入的资金形式、投资金额及其投入日期;
(六)公司内部各部门组织架构以及各自的产生方式、权力、议事程序等细节;
(七)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身份确认;
(八)股东大会认为有必要在章程中加以规定的其他重要事项。
所有股东均需在公司章程上亲笔签字并加盖公章。
任何新设公司都必须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制定相应的公司章程。
该章程对于公司本身、各个股东、董事会成员、监事会成员以及高级管理层都具有法律约束力。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二十五条
有限责任公司章程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公司名称和住所;
(二)公司经营范围;
(三)公司注册资本;
(四)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
(五)股东的出资方式、出资额和出资时间;
(六)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
(七)公司法定代表人;
(八)股东会会议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
股东应当在公司章程上签名、盖章。
2024-05-14 18:39:00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