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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四川-成都
解析:
1.在借款协议中所明确规定的利率若未超出合同签署日起的一年内,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四倍以内,那么此项利率将受到相关法规的认可和保护;
2.然而,如果借款协议中的利率超过了上述所提到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那麼超额部分的利息应被判定为无效,借款人有权根据事实情况,向出借方提出要求,要求其退还已经支付的超额利息;
3.在借款协议中,如果存在预先从本金中扣除利息的条款,那么人民法院将会依据实际出借的金额来确定本金的数额;
4.除非借贷双方在借款协议中有特别约定,否则借款人可以选择提前偿还借款,并且按照实际借款期间来计算利息。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五条
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合同约定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是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的除外。前款所称“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是指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自2019年8月20日起每月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
2024-05-14 18:17:01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