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澄清事实真相并证明自身受逼迫而作出不法行为,您可积极搜集相关证据如证人证言、书证及物证等。此举至关重要。
此外,对于因受到紧迫威胁而引发犯罪行为者,法律对此类情况设有特殊规定:从轻或免除其刑事责任。
以下将列举详细的证据分类:
一、实物证据;
二、书面证据;
三、证人证词;
四、受害人陈述;
五、犯罪嫌疑人的自白与辩护;
六、鉴定机构出具的鉴定意见。
解析:
1.为了证明自身是在受到胁迫情况下不得不实施特定行为,您有责任搜集相关的证人证言、书证、物证等各类证据资料。
2.在法律规定中,当当事人因受胁迫而参与犯罪活动时,可依法获得从轻或免除刑事处罚的宽大处理。
3.以下为具体的证据类型及列举:
一、物证;
二、书证;
三、证人证言;
四、被害人陈述;
五、犯罪嫌疑人的供述与辩解;
六、鉴定意见。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五十条
可以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都是证据。
证据包括:
(一)物证;
(二)书证;
(三)证人证言;
(四)被害人陈述;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
(六)鉴定意见;
(七)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
(八)视听资料、电子数据。
证据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
专业解答1、本人的身份证、结婚证。2、能够证明受胁迫结婚的证明材料。婚姻登记机关经审查认为受胁迫结婚的情况属实且不涉及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问题的,应当撤销该婚姻,宣告结婚证作废。
专业解答受胁迫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其婚姻的,应当出具下列证明材料:1、本人的身份证、结婚证。2、能够证明受胁迫结婚的证明材料。婚姻登记机关经审查认为受胁迫结婚的情况属实且不涉及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问题的,应当撤销该婚姻,宣告结婚证作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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