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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有什么限制

廖** 福建-宁德 股权咨询 2024.05.13 08:53:00 442人阅读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有什么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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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四川-成都

解析:
公司原则上不得进行本公司股份收购行为。
然而,以下几种情况则属例外:
(1)为了缩小公司注册资本规模;
(2)为实现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企业合并;
(3)将股份投入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机制;
(4)当股东对股东大会针对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有不同意见时,也有权请求公司收购其股份;
(5)将股份用于兑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以及(6)在上市公司持续维护公司价值和股东利益方面有必要。
关于公司按上述第(1)项、第(2)项规定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决策,须经过股东大会通过才能生效;
而对于按前述第(3)项、第(5)项、第(6)项规定情形需要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决定,则可根据公司章程规定或股东大会授予的权限,由董事会进行审议作出决议。
在公司遵照本规则条款第一款规定收购本公司股份之后,若涉及到第(1)项情节,需自收购日期开始算起十日内完成注销手续;
如属于第(2)项、第(4)项情节,则应在六个月之内完成转让或注销工作;
至于第(3)项、第(5)项、第(6)项情节,公司累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量不得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百分之十,且必须在三年内完成转让或注销事宜。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二条
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份。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六)上市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
公司因前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因前款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可以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的授权,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
公司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收购本公司股份后,属于第(一)项情形的,应当自收购之日起十日内注销;属于第(二)项、第(四)项情形的,应当在六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属于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情形的,公司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百分之十,并应当在三年内转让或者注销。

2024-05-13 08:55:0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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