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复核后重新调查会改变责任划分吗
对于无法接受的道路交通事故鉴定结果的持有者而言,他们有权向更高一级的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提交复核申请,这是依法获得自身权益保护的重要途径之一。若上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发现原有案件处理机构在数据收集和分析过程中存在重大过失或违法行为,他们将会下达指令要求原处理机构进行全新的调查和判断,如此一来,责任认定朝向有利于申请人的方向发生变化的可能性就随之增加了。
然而,若上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经过严密的审查后,认为原有的道路交通事故鉴定结果在事实陈述、证据提供、责任划分以及调查和判定的程序等方面均符合相关法规和标准,那么他们将维持原有的鉴定结果,并给出相应的复核结论。
解析:
若对交通事故的责任认定存在异议,您可向上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申诉请求,申请进行复核审理。
在此过程中,如果上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勒令原办案单位对案件进行进一步深入调查和重新认定,那么责任的判断结果是有可能发生改变的。
一旦上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经过严格审查,发现原来的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缺乏足够的事实依据、证据不足够真实可靠、责任分配不够公平合理,或者调查及认定环节存在违反法定程序等问题,他们将依法做出复核结论,命令原办案单位对此案件展开新的调查并予以重新认定。
反之,如果在审查后上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认为原有的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符合事实、证据确凿充足、适用法律准确、责任分配公正且程序合法,则会做出维持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的复核结论。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七十一条
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或者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证明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或者道路交通事故证明送达之日起三日内提出书面复核申请。
当事人逾期提交复核申请的,不予受理,并书面通知申请人。
复核申请应当载明复核请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证据。
同一事故的复核以一次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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