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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词范文模板哪里找

钟** 江西-九江 合同订立咨询 2024.05.12 16:39:00 492人阅读

代理词范文模板哪里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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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或各位人民陪审员):

在此,我谨以本人作为委托代理人的身份,陈述并呈交以下代理词,以期为庭上讨论提供有益的信息与建议。在此之前,请允许我简单地介绍自己的身份背景以及接受哪种当事人的委托事项,同时声明我此次的代理权限以及在开庭前所做的各项准备工作,
最后阐述我所提出的代理词的核心论点。


首先,关于代理词的内容部分,我将提出明确的论点,并结合具体的案件事实、确凿的证据以及相关的法律法规进行深入的论述,以确保能够有效地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
其次,在结束语部分,我会对以上的观点进行精炼的总结,并提出相应的请求或者裁判参考意见。

在此,我代表委托人,向xxx人民法院提交这份代理词。我的名字是xxx,我于xxxx年xx月xx日签署这份文件。

民事代理词是指在民事诉讼或仲裁活动中,由委托代理人在审理或裁决过程中所发表的旨在维护委托人合法权益的重要演说词。在我国,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我们需要对当事人之间产生纠纷的原因、争议的焦点进行详细且深入的分析;在明确是非和责任的基础上,向法庭提出合理的请求,以切实保障被代理人的正当权益。
因此,我们必须保证论点清晰明了,论据充足有力,论证严谨周密,语言简洁而生动。

从表达方式来看,我们应该采取议论的手法,分点论述,每段的首句应当是本段的中心论点,也是整个代理词的分论点。

代理词的尾部通常包括结束语、致送法院的名称以及诉讼代理人的签名或盖章。结束语应当是对正文观点的全面概括和归纳,再次强调诉讼请求。

2024-05-12 18:50:39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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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
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或具有同等地位的人民陪审员)先生阁下:
前部发言环节(亦即开场白部分)
首先向您简单介绍我作为代理人的身份信息、本次受到何方当事人的正式委托担任其诉讼代理人的职责以及代表权限等详细内容。
此外,在法庭召开之前,本人已做足充足的预备工作,包括行使调查取证权、搜集并整理相关证据材料以及深入研究相关法律法规等方面。
最后,关于代理词的主要论点,我将在此次发言中予以明确阐述。
接下来,我将针对具体案件事实、所掌握的证据以及相关法律条款展开深入讨论,旨在全力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
结尾部分,我将对以上所有观点进行精炼总结,并提出相应的请求或者裁判参考建议。
敬请收悉,此致敬礼!
代理人:
XXX
日期:
XXXX年XX月XX日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九条第二款
授权委托书必须记明委托事项和权限。
诉讼代理人代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进行和解,提起反诉或者上诉,必须有委托人的特别授权。
而容易与特别代理相混淆的是全权代理,从字面的意思看,全权代理的范围是最广的,相当于当事人本人的意思表示,普通公民递交的委托书往往多写为全权代理。

2024-05-12 16:40:00 回复

______律(  )民字第  号  _______________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因与_______________信息有限公司的_______纠纷一案,聘请____________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乙方)的律师为代理人,经双方协议,订立下列条款,双方共同遵照履行:  一、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指派律师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为甲方一、二审及执行代理人。  二、代理权限:特别授权(详见授权委托书)  三、乙方律师必须认真负责,依法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如因故不能出庭,乙方应指定其他律师接替,并事先征得甲方同意。  四、证据提供与案情介绍  1.甲方应在不迟于举证期限届满前十日,向乙方提供与本案有关的所有证据。乙方律师收到证据后,应向甲方出具收据。  2.如甲方不能由本人或派人与律师共同参加证据交换、质证和出庭,则应在举证期限内书面向乙方完整陈述案情;甲方口头陈述并由乙方制作由陈述人签名的笔录,视为书面陈述。  3.乙方可对案情进行必要的调查取证,但对调查取证的结果不作任何承诺。  4.乙方如发现甲方隐瞒或捏造事实、隐瞒或伪造证据、弄虚作假,有权终止代理,所收费用不予退还。  五、甲方的协助义务  1.甲方应尽量由本人或委托最了解本案事实的人员一名,与乙方共同参加诉讼活动,其主要职责是向法庭陈述本案事实。  2.如需乙方单独出庭(包括交换证据和质证程序),则乙方向法庭所作事实陈述仅以已取得的证据和甲方的书面陈述中披露的事实为限。  六、如乙方无故终止履行合同,代理费全部返还甲方,如甲方无故终止合同,代理费不予退回。  七、根据有关规定,甲、乙双方协商按下列规定收取/交纳费用:  本合同的律师代理费实行风险代理收费,代理费依收回金额的____________%,甲方在实际收到每一笔债权款项后____________日内支付相应律师费。  八、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本合同履行地为乙方所在地。  九、本合同壹式贰份,双方各执壹份。甲方:_______________技术有限公司乙方:_________________律师事务所

审判长、审判员:接受本案被告人曾某家属的委托,并经被告人的同意,特指派我为被告人曾文华的辩护人,经过庭前仔细阅卷、会见被告人和参加今天的法庭审理,下面本辩护人发表如下辩护意见:第一、对于苏州市平江区人民检察院平检诉刑诉〔2011〕193号《起诉书》,认定被告人曾文华的行为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规定的抢劫罪,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适用法律正确,辩护人不存在异议。第二、被告人曾某有法定及酌定的从轻情节,本辩护人发表如下七点辩护意见。1.被告人曾某系初犯,并非惯犯。被告人曾某系初犯,之前无任何刑事犯罪记录。一个还不满21岁的孩子,一个人来到离家千里之外的苏州,身上带的钱花光了又无法向家里开口,一起的伙伴生病了没有钱去医院看病,一时贪念酿成了千古恨。犯罪后被告人曾某是后悔不已,在辩护人会见曾某的时候,曾某也多次向辩护人表达了其悔意。2.被告人已经对被害人进行了全部赔偿,并已取得被害人的谅解。被告人曾某的家属已经全部赔偿了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并且当面向被害人道歉,被告人曾某也委托本辩护人向被害人道歉。现已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被害人已出具了《谅解书》及《证明》,对本案中曾某的犯罪行为充分表示谅解,希望法院能够对曾某的行为予以从轻处理。根据最高院《关于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若干意见》第23条的规定,被告人案发后对被害人积极进行赔偿,并认罪、悔罪的,依法可以作为酌定量刑情节予以考虑。犯罪情节轻微,取得被害人谅解的,可以依法从宽处理,不需判处刑罚的,可以免予刑事处罚。3.被告人认罪态度良好,悔罪深刻。从侦查机关对被告人曾某所做的笔录中可以看出,归案后,被告人曾某能够积极、主动、全部、彻底地向司法机关交待自己的犯罪事实,说明被告人曾某已经深刻认识到自己犯下了严重的错误。并委托本辩护人给被害人当面致歉。他能够深深的反思自己,也认识到了自己的行为给家人和被害人带来的严重后果,有改过自新、重新做人的良好愿望。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部《关于适用普通程序审理“被告人认罪案件”的若干意见(试行)》第九条的规定以及《最高人民法院人民法院量刑意见(试行)》第三条第七款的规定,人民法院对自愿认罪的被告人,酌情予以从轻处罚。恳请法院在对被告人曾某定罪量刑时酌情予以从轻处罚。4.本案社会危害性较小,并且未造成被害人人身伤亡。本案被告人纯属临时起意,事前并无预谋,且在实施犯罪过程中,并没有对被害人进行威胁、也没有采用殴打被害人等暴力手段、更没有使用刀具等具有杀伤性的武器,没有造成被害人的人身伤亡,案件的社会危害性较小。5.本案情节轻微,抢劫数额较少。在本次犯罪行为中,被告人曾某等共劫得现金22元,抢劫的物品经过苏州市价格认定中心进行了鉴定,其抢劫的物品价值为130元,抢劫数额较少,情节轻微。6.被告人年龄较小,文化水平不高,且主观恶意性不大。被告人仅读到初二就已经辍学,文化水平不高,法律意识更为淡薄。实施犯罪时还未满21周岁,虽然在法律上已经为成年人,但是其心智还不成熟、生活的阅历经验还很浅薄,辨认能力还相对较低,本次犯罪纯粹是在无知的情况下所为,而且只是临时起意,抢劫的动因是因为身上没有钱了、也是因为另一被告人郑佑青生病想要凑钱去医院看病,这与事前有预谋的犯罪是有着本质的区别的。另,本案中起意犯罪的并不是被告人曾某,而是被告人郑某。被告人曾某在2011年4月23日的第三次讯问笔录以及2011年5月27日的第五次讯问笔录中均提到:“我和郑某都没有钱用了,郑某就提出两个人去搞点钱用”。被告人郑某在2011年4月22日的第一次讯问笔录中提到:“我问曾某钱够不够我去医院看病,曾某说不够了,我就和曾某说我们去搞点钱吧”。因此,被告人的主观恶意性不大,希望法官在定罪量刑时能够酌情考量。7.被告人患有左侧基底节区海绵状血管瘤并为乙肝病毒携带者,需要长期吃药并定期去医院复查。被告人在2009年6月17日在福建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被诊断出左侧基底节区有海绵状血管瘤,并进行住院治疗。出院时,医生叮嘱需要长期吃药,并定期去医院复查。出院以后,被告人连续吃了几个月的药。另,被告人还被检测出为乙肝病毒携带者。因此希望法院能够从轻量刑,因为被告人在里面多待一天其自身病情恶化的危险性就高一些,而对于其他人而言被传染的几率也就越大。综上所述,被告人曾某此次犯罪系初犯,犯罪情节较轻,认罪态度好,悔罪深刻,已积极赔偿受害人并取得受害人谅解,本案社会危害性较小,未造成被害人人身伤亡,且被告人年龄较小、文化水平不高、法律意识淡薄、主观恶性不大,又患病,具有多种法定或酌定的从轻处罚情节,考虑到被告人曾某的具体情况,辩护人恳请法院在量刑时予以从轻处罚。以上意见,敬请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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