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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的义务是什么

梁** 福建-宁德 公司经营纠纷咨询 2024.05.12 15:21:00 472人阅读

用人单位的义务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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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山东-济南

解析:
1.为保障广大员工的权益,用人单位应按照法律规定立定、健全及完善各项劳动规定与制度,确保每一位劳动者均能够依法享受劳动权利并承担相应的劳动义务。
2.当涉及到与劳动者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规章制度或重大决策的制定、修改或是决议时,例如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及劳动定额管理等方面,用人单位需经过职工代表大会或全体职工的深入讨论,提出切实可行的方案和建议,并与工会或职工代表进行平等协商,以达成共识后确定最终方案。
3.在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执行的过程中,若工会或职工认为存在不妥之处,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异议,通过双方协商来对其进行修正和完善。
同时,用人单位有责任将直接影响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进行公开公示,或者书面通知每位劳动者。
法律依据:
《劳动法》第四条
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劳动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履行劳动义务。
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
在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实施过程中,工会或者职工认为不适当的,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通过协商予以修改完善。用人单位应当将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公示,或者告知劳动者。

2024-05-12 15:23:00 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劳务派遣单位有哪些义务
《劳动合同法》第六十条 劳务派遣单位应当将劳务派遣协议的内容告知被派遣劳动者。
劳务派遣单位不得克扣用工单位按照劳务派遣协议支付给被派遣劳动者的劳动报酬。
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不得向被派遣劳动者收取费用。
本条是对劳务派遣单位的义务的规定。目前从事劳务派遣的企业中,作法不
一,良莠不齐。运作规范的劳务派遣单位,与劳务派遣工都要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在合同中将工资、社会保险等都规定清楚,同时与接受单位都签订劳务派遣协议,在劳务派遣协议中明确约定两个单位之间的权利义务。如果劳务派遣工被接受单位无故提前解除劳动关系的,有的劳务派遣单位还要与接受单位谈判,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等。有一些劳务派遣单位由于自身实力和认识等原因,很少承担用人单位的责任,如不参与招聘,在接受单位完成招聘工作后,只是补签劳动合同。平时对劳务派遣工很少关心,除了每年年初签订劳动合同外,几乎没有什么联系,更没有履行相应的保障义务。在劳务派遣工在接受单位的工作结束后,劳动合同也自动结束,不承担任何责任。对这些不规范的劳务派遣单位,劳务派遣工与接受单位都表示不满。有的劳务派遣工认为其与劳务派遣单位没有什么关系,双方之间缺乏基本的沟通。有的接受单位认为劳务派遣单位只知道收取管理费,其他一律不管,相反接受单位为了稳定员工队伍,履行了很多劳务派遣单位的职能,非常不公平。
应当说,劳务派遣方式更多的是资本的选择而不是劳动者的选择,因为企业的目的是以此降低用工成本,因此,被派遣劳动者的权益极易受到侵犯,对其进行立法规范就显得格外重要。我国劳动力市场的就业压力巨大并将在相当长时期内持续,大量进城务工人员、大中专毕业生和国有企业下岗分流人员构成就业市场中劳动力的主要部分。有些劳动者或就业能力较低,或流动性较大,劳务派遣所提供的短期、临时的工作适应了这些劳动者的需要,一定程度上缓解了就业的压力。但是由于我国劳务派遣还基本没有法律法规的约束,造成劳务派遣单位滥用劳务派遣,侵犯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因此,本条规定了劳务派遣单位的义务,即劳务派遣单位有义务将劳务派遣的内容告知被派遣劳动者。另外,还有对劳务派遣单位的禁止性规定,即劳务派遣单位不得克扣用工单位按照劳务派遣协议支付给被派遣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不得向被派遣劳动者收取费用。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劳务派遣单位有哪些义务
《劳动合同法》第六十条 劳务派遣单位应当将劳务派遣协议的内容告知被派遣劳动者。
劳务派遣单位不得克扣用工单位按照劳务派遣协议支付给被派遣劳动者的劳动报酬。
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不得向被派遣劳动者收取费用。
本条是对劳务派遣单位的义务的规定。目前从事劳务派遣的企业中,作法不
一,良莠不齐。运作规范的劳务派遣单位,与劳务派遣工都要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在合同中将工资、社会保险等都规定清楚,同时与接受单位都签订劳务派遣协议,在劳务派遣协议中明确约定两个单位之间的权利义务。如果劳务派遣工被接受单位无故提前解除劳动关系的,有的劳务派遣单位还要与接受单位谈判,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等。有一些劳务派遣单位由于自身实力和认识等原因,很少承担用人单位的责任,如不参与招聘,在接受单位完成招聘工作后,只是补签劳动合同。平时对劳务派遣工很少关心,除了每年年初签订劳动合同外,几乎没有什么联系,更没有履行相应的保障义务。在劳务派遣工在接受单位的工作结束后,劳动合同也自动结束,不承担任何责任。对这些不规范的劳务派遣单位,劳务派遣工与接受单位都表示不满。有的劳务派遣工认为其与劳务派遣单位没有什么关系,双方之间缺乏基本的沟通。有的接受单位认为劳务派遣单位只知道收取管理费,其他一律不管,相反接受单位为了稳定员工队伍,履行了很多劳务派遣单位的职能,非常不公平。
应当说,劳务派遣方式更多的是资本的选择而不是劳动者的选择,因为企业的目的是以此降低用工成本,因此,被派遣劳动者的权益极易受到侵犯,对其进行立法规范就显得格外重要。我国劳动力市场的就业压力巨大并将在相当长时期内持续,大量进城务工人员、大中专毕业生和国有企业下岗分流人员构成就业市场中劳动力的主要部分。有些劳动者或就业能力较低,或流动性较大,劳务派遣所提供的短期、临时的工作适应了这些劳动者的需要,一定程度上缓解了就业的压力。但是由于我国劳务派遣还基本没有法律法规的约束,造成劳务派遣单位滥用劳务派遣,侵犯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因此,本条规定了劳务派遣单位的义务,即劳务派遣单位有义务将劳务派遣的内容告知被派遣劳动者。另外,还有对劳务派遣单位的禁止性规定,即劳务派遣单位不得克扣用工单位按照劳务派遣协议支付给被派遣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不得向被派遣劳动者收取费用。

解答如下, 年终奖相关问题解答。劳动者工作未满一年,是否可以获得年终奖;年终奖是否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公司制度没有明确规定,劳动者是否有权主张年终奖等具体的内容,下面就由的编辑为您介绍。年终奖相关问题解答
一、劳动者工作未满一年,可以获得年终奖吗该问题取决于不同用人单位对于年终奖发放条件的具体规定。倘若“年终奖发放”完全与业绩挂钩,则在劳动者未做满一年且业绩未达标的情况下,用人单位可以根据规定不发或按比例发放年终奖;倘若年终奖发放条件与业绩无关,同时覆盖全员,则即使劳动者未工作满整年,但就其所提供服务的时间段,也应享有按比例折算的权利。
二、发放年终奖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年终奖属于企业自主管理范畴。现行法律尚未要求用人单位必须向劳动者发放年终奖,其发放与否属于用人单位的自主管理范畴。有些用人单位将职工拿到年终奖的数额作为体现单位综合竞争力的表征;有些用人单位通过年终奖彰显其人性的企业文化;还有用人单位将年终奖制度作为激励员工、留住栋梁以及吸引人才的管理手段。因此,无论用人单位的规模大与小,也无论用人单位的经济效益增长还是下滑,大多用人单位在年终时均会遇到年终奖的发放问题,无非是根据不同的情况采取不同的方式发放不同的数额。
三、公司制度没有明确规定,劳动者有权主张年终奖吗如企业无年终奖发放规定则难主张。实践中,很多用人单位并未正式颁发年终奖发放规定,而是由老板自行决定各员工最终的年终奖发放金额。虽然老板通常会结合员工的表现、公司的经营业绩等作出综合判断,但主观的因素仍然很大。对员工而言,如果没有一个统一的标准,发多发少就容易产生不平衡,进而产生同工不同酬的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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