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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一票否决权在法律上如何行使

文** 福建-宁德 股权咨询 2024.05.12 14:21:00 339人阅读

股东一票否决权在法律上如何行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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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
依据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的组织结构原则,权力的大小主要根据各股东所持有的股权百分比来确定。
举例来说,倘若某位大股东占据了总股本的51%,那么他便掌握着该公司的绝对控股权。
在这种情况下,这位绝对控股的股东有权决定公司内部的各种事务,然而,需要向其余股东知会并征求他们的同意。
所谓一票否决权,实质上就是指某些特定股东在涉及到公司的重大决策问题时具备的否定决议之权利。
具体而言,这些规定主要体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第四十二条和第四十三条中。
根据这两条法规,股东大会会议的表决权将由各位股东按照各自的出资比例进行行使,除非公司章程中有另外的明确规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四十二条
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四十三条股东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除本法有规定的外,由公司章程规定。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2024-05-12 14:22:0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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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股份有限责任公司的制度设定,公司的决策权分配是以股权持有比例为基础进行计算和确定的。例如,某位大股东若持有公司51%的股票份额,则可享有对公司事务的绝对控制权。在这种情况下,该股东具有制定和执行公司内部政策及行动计划的权力,但必须在做出任何决定之前,通知其他股东并尊重他们的意见和建议。而“一票否决权”这一概念则特指某些特定股东在面临公司重大决策时所享有的否决权。关于此项权利的具体规定可见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第四十二条与第四十三条。
其中明确指出,股东会会议应由各股东依据其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除非公司章程中另有特别规定。

2024-05-12 16:42:31 回复

对于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股东表决权可以授权其他股东行使的。r《中华人民共和国法》r 第一百零六条 股东可以委托代理人出席股东大会会议,代理人应当向提交股东授权委托书,并在授权范围内行使表决权。r 第三十九条 股东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rr  定期会议应当依照章程的规定按时召开。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的监事提议召开临时会议的,应当召开临时会议。rr 第四十三条 股东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除本法有规定的外,由章程规定。rr  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股份有限公司股东表决权的票数是怎么确定的 股东按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是通过实际出资比例确定,在公司中实际出资达到什么比例,就代表多少比例的表决权。 例如,公司有52个股东,个人持有其中的51股,那么一个人的意见就代表51股的表决权权利,而其他49个人人数虽然多,但只能代表49股,持有51股的股东有绝对控股的权利。 根据《公司法》: 第三条“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十五条“股东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公司新增资本时,股东有权优先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认缴出资。但是,全体股东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或者不按照出资比例优先认缴出资的除外。” 第四十三条 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 股东按照认缴的出资额出资,各人出资占资本总额的比就是出资比例,这就是股权。 分红的比例可以按出资比例,也可以不按出资比例。只要全体股东都同意,是可以另行约定的,并列入章程中。约定分红比例时可以考虑其他因素,比如,各人的能力,各人在企业运行中负的责任。 股份有限公司的这种构造和内在性质,决定了其在股东相互关系上必然以“股东平等原则”作为基本指导思想。而“股东平等原则”具体表现在股东表决权上,就是所谓的“一股一权”或“一股一票”。即在股份有限公司内部,任何股东都不能享有,股东的权利只能来源于其出资份额(股份数),并与其出资份额的多少相适应。同时,股份有限公司既然是合资公司,则在决定公司意思方面,并不根据股东作为个人的意愿,而是依赖全体股东按照“多数决”方式所形成的决议。

对于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股东表决权可以授权其他股东行使的。r《中华人民共和国法》r 第一百零六条 股东可以委托代理人出席股东大会会议,代理人应当向提交股东授权委托书,并在授权范围内行使表决权。r 第三十九条 股东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rr  定期会议应当依照章程的规定按时召开。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的监事提议召开临时会议的,应当召开临时会议。rr 第四十三条 股东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除本法有规定的外,由章程规定。rr  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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