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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诈骗罪追诉标准是多少

刘* 江西-九江 金融诈骗辩护咨询 2024.05.12 14:12:00 419人阅读

合同诈骗罪追诉标准是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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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凡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署及执行合同的各个环节中,采用欺骗手段获取对方当事人财物者,若行为涉及以下任何一种情况,都将被视为违法并加以追究刑事责任:
1、个人进行诈骗活动,造成公共或私人财产损失金额达到人民币五千元至两万元之间;
2、对于单位而言,其直接负责的管理人员以及其他负有直接责任的工作人员滥用单位名义进行诈骗活动,且诈骗所得全部归属于该单位,此时,诈骗金额需达到人民币五万元至二十万元之间。
法律依据:
《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第六十九条
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追诉:
1、个人诈骗公私财物,数额在五千元至二万元以上的;
2、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以单位名义实施诈骗,诈骗所得归单位所有的,数额在五万至二十万元以上的。

2024-05-12 14:14:00 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诈骗罪如何追赃 一、公安机关在诈骗案件终结后,根据具体诈骗情况,处分冻结、查封、扣押的债骗人的财产,返还给受害人。 二、受害人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或者另行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诈骗人返还。 三、诈骗人主动退赃。 相关法律 《刑法》第六十四条【犯罪物品的处理】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违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应当予以没收。没收的财物和罚金,一律上缴国库,不得挪用和自行处理。 《刑事诉讼法》第101条规定,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如果是国家、集体财产遭受损失的,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的时候,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人民在必要的时候,可以查封或者扣押被告人的财产。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条 行为人已将诈骗财物用于清偿债务或者转让给他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法追缴: (一)对方明知是诈骗财物而收取的; (二)对方无偿取得诈骗财物的; (三)对方以明显低于市场的价格取得诈骗财物的; (四)对方取得诈骗财物系源于非法债务或者违法犯罪活动的。 他人善意取得诈骗财物的,不予追缴。 怎么做 犯罪分子非法占有、处置被害人财产而使其遭受物质损失的,人民应当依法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被追缴、退赔的情况,人民可以作为量刑情节予以考虑。 经过追缴或者退赔仍不能弥补损失,被害人向人民民事审判庭另行提起民事诉讼的,人民可以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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