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立案已和解的案件有哪些
解析:
在众多刑事案件中,以下几种情况是允许进行和解协商的:
首先,这些案件应当是由于民间纠纷而引发的,并且犯罪嫌疑人可能会被控告犯有刑法分则中的第四章或者第五章所涉及的罪行,如果根据这些条款进行审判,其最高量刑不应超过三年有期徒刑;
其次,这些案件并不属于渎职犯罪范畴,而是可能被判处七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过失犯罪案件。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八十八条
下列公诉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真诚悔罪,通过向被害人赔偿损失、赔礼道歉等方式获得被害人谅解,被害人自愿和解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和解:
(一)因民间纠纷引起,涉嫌刑法分则第四章、第五章规定的犯罪案件,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
(二)除渎职犯罪以外的可能判处七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过失犯罪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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