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任何时候,委托人都拥有权利撤销其委托。然而为了使受托人和相对人了解上述情况,必须及时通知他们。当通知抵达至受托人时,原授权委托即告无效。依据相关的法律条文,如出现下列情形之一者,委托代理关系将自动终止:
1. 代理期限届满或代理事务已顺利完成;
2. 被代理人决定取消委托或代理人主动辞去委托。但若当事人双方另有约定或考虑到委托事务的特殊性质不宜终止的情况下,则不在此限。
解析:
在法律程序中,委托人享有随时撤销委托的权利。
然而,若欲行使此项权利,必须以书面形式通知受托人及相关的义务承担者。
一旦通知书送达至受托人手中,则该授权委托即告失效。
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以下情况将导致委托代理关系的终止:
1.代理期限届满或代理事务已顺利完成;
2.被代理人决定取消委托或代理人主动辞去委托。
但如双方当事人另有约定或因委托事务的特殊性质而不宜终止的,则不在此限。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三十三条
委托人或者受托人可以随时解除委托合同。
因解除合同造成对方损失的,除不可归责于该当事人的事由外,无偿委托合同的解除方应当赔偿因解除时间不当造成的直接损失,有偿委托合同的解除方应当赔偿对方的直接损失和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
专业解答在法律程序中,委托人有权随时撤销委托,但必须以书面形式通知受托人及相关义务承担者,通知书送达后委托即失效。委托代理关系可能因代理期限届满、事务完成、被代理人取消委托或代理人辞去委托而终止,但双方另有约定或事务性质特殊时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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