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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经股东同意质押股权是否合法

赵* 江西-九江 股权咨询 2024.05.11 17:47:00 415人阅读

未经股东同意质押股权是否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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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
关于股权质押事项是否需经得股东大会的同意,这需要进行详细深入的剖析:
首先,如果股东之间发生股权质押行为,无需其它股东的许可即可实施,但唯有在完成了股权质押登记之后方可设立。
依据相关法规规定,股权变更登记的目的在于对抗善意第三方,而股权质押登记则被视为其生效的必要条件;
其次,当公司为股东之外的第三方提供担保时,必须经过股东大会的决议。
此项议案应由出席会议的其他股东所持有的表决权的过半数予以通过;
再者,若公司欲向其他企业进行投资或为他人提供担保,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应由董事会或股东大会进行决策。
倘若公司章程对投资或担保的总额以及单项投资或担保的金额设有上限规定,则不得超出规定的限额;
最后,股权质押的标的物应当是可依法转让的股权。
若欲进行股权出质,则须由股权出质的企业召开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并就股权质押事宜做出决议。
符合申请股权质押资格的企业类型包括有限责任公司和尚未上市的股份有限公司。
申请股权质押时,需填写股权出质设立申请表,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质权合同,质权人与出质人的身份证明文件等资料,随后将上述材料递交至工商部门等待受理,待受理完毕后,还需等待审查结果。
在出质股权方面,出质人必须具备对股权的处分权,最直接的表现便是股权能够进行转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四十三条
以基金份额、股权出质的,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
基金份额、股权出质后,不得转让,但是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的除外。
出质人转让基金份额、股权所得的价款,应当向质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

2024-05-11 17:49:00 回复

解答如下, 依据我国公司法的规定,公司不得接受本公司的股票作为质押权的标的,所以股东是不能将股权质押给公司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一百四十二条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份。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
(三)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的。
公司因前款第
(一)项至第
(三)项的原因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依照前款规定收购本公司股份后,属于第
(一)项情形的,应当自收购之日起十日内注销属于第
(二)项、第
(四)项情形的,应当在六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
公司依照第一款第
(三)项规定收购的本公司股份,不得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百分之五用于收购的资金应当从公司的税后利润中支出所收购的股份应当在一年内转让给职工。
公司不得接受本公司的股票作为质押权的标的。

解答如下, 依据我国公司法的规定,公司不得接受本公司的股票作为质押权的标的,所以股东是不能将股权质押给公司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一百四十二条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份。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
(三)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的。
公司因前款第
(一)项至第
(三)项的原因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依照前款规定收购本公司股份后,属于第
(一)项情形的,应当自收购之日起十日内注销属于第
(二)项、第
(四)项情形的,应当在六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
公司依照第一款第
(三)项规定收购的本公司股份,不得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百分之五用于收购的资金应当从公司的税后利润中支出所收购的股份应当在一年内转让给职工。
公司不得接受本公司的股票作为质押权的标的。

您好,针对您的股东质押股权算股权转让吗问题解答如下, 股东质押股权属于股权转让吗
依据国担保法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质押按公司法中股权转让的规定执行,但股权质押并不等于股权转让。
《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
第七十八条 以依法可以转让的股票出质的,出质人与质权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并向证券登记机构办理出质登记。质押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
股票出质后,不得转让,但经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的可以转让。出质人转让股票所得的价款应当向质权人提前清偿所担保的债权或者向与质权人约定的第三人提存。
以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份出质的,适用公司法股份转让的有关规定。质押合同自股份出质记载于股东名册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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