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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人主动给我三百元,算是我诈骗吗

周* 河北-廊坊 金融诈骗辩护咨询 2024.05.11 15:41:00 457人阅读

别人主动给我三百元,算是我诈骗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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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
若他人主动自愿进行转账,则不属于欺诈范畴。
然而,当涉及到以非法占据为目的,通过虚假表述或隐瞒事实真相等手段,获取数额巨大的公共财产和私人财物时,这种行为便被认定为欺诈。
在此情况下,人民法院有权依法对此类行为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关于欺诈罪的犯罪构成要素包括:
1、欺骗行为的核心在于使对方产生误解并做出行为人期望的财产处置决定;
2、欺骗行为必须使得对方持续或保持误解,即便受骗者在判断过程中存在一定程度的失误,这并不影响欺诈行为的成立;
3、财产处置的具体表现形式可能包括直接交付财产、承诺行为人获得财产、承诺转移财产性权益、承诺免除行为人的债务等;
4、责任形式为故意,并且要求行为人在主观上具备非法占有目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罪】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2024-05-11 15:42:00 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个人诈骗公私财物20万元以上的,属于诈骗数额特别巨大。诈骗数额特别巨大是认定诈骗犯罪“情节特别严重”的一个重要内容,但不是唯一情节。诈骗数额在10万元以上,又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也应认定为“情节特别严重”: ( 1)诈骗集团的首要分子或者共同诈骗犯罪中情节严重的主犯; ( 2)惯犯或者流窜作案危害严重的; ( 3)诈骗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急需的生产资料,严重影响生产或者造成其他严重损失的; ( 4)诈骗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救济、医疗款物,造成严重后果的; ( 5)挥霍诈骗的财物,致使诈骗的财物无法返还的; ( 6)使用诈骗的财物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 ( 7)曾因诈骗受过刑事处罚的; ( 8)导致被害人死亡、精神失常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 9)具有其他严重情节的。按照上述规定,个人诈骗300万元,应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没收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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