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遇到黑网贷?

ask****974 广东-广州 网络金融纠纷咨询 2024.05.11 15:42:55 398人阅读

遇到黑网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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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处理不用担心能处理

2024-05-11 16:25:0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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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网贷纠纷可以找律师介入处理

2024-05-11 16:16:14 回复
地区:广东-广州 咨询解答:133024条

具体金额多少可以通过起诉或者非诉处理

2024-05-11 20:41:51 回复
地区:广东-广州 咨询解答:146924条

你好,具体是什么情况呢E

2024-05-11 16:11:29 回复

你好,哪种网贷选择哪种平台。
第一类:为自身融资的平台
网络借贷监管办法明确规定,P2P网络借贷平台不能为自身或变相为自身进行融资,如果投资人发现P2P网络借贷平台有利用机构名义为自身平台融资或者具有关联关系的借款人融资,就可以举报;
第二类:设立资金池的平台
直接或者间接接受、归集出借人的资金是P2P网络借贷平台不能够从事的行为;
第三类:平台承诺保本保息
如今,P2P网贷行业去担保化已经成为定局,网络借贷平台作为信息中介机构,不能提供任何信用担保,不能够直接或者变相的向出借人提供担保或者承诺保本保息。
第四类:进行线下营销的平台
P2P网络借贷是出借人和借款人通过互联网实现的直接借贷,全部操作都是在网络上进行,除去一些必须的信息采集、核实、贷后跟踪、抵质押管理等业务,P2P网络借贷平台不能进行其他线下操作;
第五类:夸大宣传的P2P网贷平台
网络借贷平台需要对投资人进行风险教育,任何开展虚假宣传或者进行误导性宣传的网贷平台都可以投诉。有些P2P网络借贷平台会用歧义性语言或者其他欺骗性手段去进行宣传,没有向投资人披露相关的风险,这类的平台是不合规的。
第六类:拆分标的的平台
有一些P2P网络借贷平台为了让平台看起来有人气,吸引更多的投资人加入,会将长期标的拆分成短期,将大额标的拆分成小额,这类平台风险很大,投资人在投资过程中要时刻注意,若发现这一类的平台可立即举报。
第七类:发售金融理财产品
P2P网络借贷平台是信息中介机构,不能够发售任何实际性的理财产品,但是,有些不正规的平台会代销银行理财、券商资管、基金、保险类的金融理财产品,要记得,举报。
第八类:发放贷款的平台;
第九类:从事股权众筹等业务的平台;
第十类:开展累资产证券化业务或实现以打包资产、证券化资产等形式的债权转让行为;
第十一类:与其他机构投资、代理销售、经济等业务进行任何形式的混合、捆绑、代理行为的平台;
第十二类:向借款用途为投资股票、场外配资、期货合约、结构化产品及其他等高风险的融资提供信息中介服务的平台。
希望可以帮到你。

对于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应及时向运管局稽查大队举报,也可以拨打12345热线投诉,还可以登录当地政府门户网站进行网上举报,或根据网站提供的举报电话进行电话举报,遇特殊情况可以拨打110报警。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 第六十四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运输经营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停止经营;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2万元的,处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您好,关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1、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查一下该租房黑中介公司是否注册,并记录公司的法人、地址、税号、机制、注册地等信息。 2、登录各城市的工商局网站,如北京市工商管理局网站,进行实名投诉与举报租房黑中介公司,同时12020电话投诉。 3、如果该租房黑中介公司已备案,可以登陆各城市住建委网站进行投诉举报,并同时拨打各城市住建委电话投诉举报租房黑中介。 4、如果该租房黑中介公司没有提供发票,可以登陆各城市地税局网站举报与投诉该租房黑中介公司偷税漏税,并拨打12020同步电话举报。 5、向各城市市长信箱投诉举报租房黑中介。 6、向各地110报警,收集好关键证据,如租赁合同,电话录音,看房录像等等。 7、向租房黑中介公司所在的地方提起民事诉讼,领取对应的状表格,按提供的模板进行填写。写完提交后,受理后会要求交诉讼费,不受理说明状写得不对,得重写。再拿着缴费发票给,如此就立案了,接下来只需要等候开庭。 《中介服务收费管理办法》 第二十三条 中介机构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价格主管部门依据《价格法》和《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予以查处: (一)不符合本办法规定的收费条件,实施收费的; (二)违反收费管理权限,自立收费项目,自定收费标准收费的; (三)擅自提高收费标准、扩大收费范围、增加收费频次、超越收费时限收费的; (四)违反已签定的协议(合同)实施收费的; (五)违反自愿原则,与或行使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行业组织联合下发文件或协议,强制或变相强制委托人购买指定产品或接受指定服务并收费的; (六)公证性的中介机构提供虚假服务成果收费的; (七)未按规定实行明码标价或对委托人进行价格欺诈、价格歧视的; (八)违反规定相互串通,垄断或操纵服务市场,损害委托人利益的; (九)违反规定搞不正当价格竞争,以低于本单位服务成本收费的; (十)其它违反本规定的收费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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