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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四川-成都
解析:
对于蓄意逃避还款责任,宣称已经完成债务处理的借款人,债权人有权向相关司法机构提出申诉,以证实双方确实曾达成借贷协议并且债务人尚未履行其应尽的还款义务。
在进行此类申诉时,必须满足以下几个基本条件:
首先,原告必须是与该案件具有直接利益关联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社会团体;
其次,被告的身份必须明确无误;
再次,申诉人需要提出具体的诉讼请求以及支持该请求的事实依据和法律理由;
最后,该案件必须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畴,同时也需符合受诉人民法院的管辖权规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2024-05-11 12:18:00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