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轶律师是北京家理律师事务所创始人、主任,第十一、十二届北京市律师代表大会代表。易轶律师深耕婚姻家事法律服务行业17年,亲办案件780余件,单案最大标的100亿,在离婚、继承、财产分割等婚姻家事诉讼与非诉领域具备深厚的专业积淀和出色的实战经验。尤其擅长处理高难度、高标的额的离婚、继承与财产分割案件,在多个重大、复杂家事诉讼中取得突破性成果,以出色的庭审驾驭能力和谈判技巧为客户争取实质权益。易轶律师
13031168085
擅长婚姻纠纷、继承纠纷、合同纠纷、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代理多个离婚纠纷成功争取两个子女成功案例。
18600730504
找律师
18万律师在线服务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律师
15711292699
解析:
在处理此类状况时,我们需要遵循一系列清晰且详尽的程序。
即首先区分出归属于已故配偶之个人所有的财产份额,剩下的部分则根据不同情况进行相应的分配与分割。
关于夫妻共有财产的属性和分配方案,仍需按照现行合法法规进行操作。
对于被确认为属于已故配偶的财产,若存在有效的遗赠抚养协议,则应以此项协议的相关条款来实施继承;
若未有此协议,但是拥有明确的遗嘱,那便依据遗嘱所述内容展开遗产继承;
倘若既无协议又无遗嘱,那么就只能依照法定继承方式进行了。
在此过程中,我们必须确保每一份文件和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以及有效性,以保证整个流程的公正公平。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
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
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第一款、第二款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
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
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
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严格三重认证
206个细分领域
3000+城市分站
18万注册律师
3亿咨询数据
想获取更多婚姻家庭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