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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
在大多数情况下,赠予给第三者的房产是可以追回的。
对于属于夫妻共有的房屋而言,这种赠予实际上涉及到了夫妻之间的重大事务决策,因为这超出了夫妻日常家庭事务处理的代理权范畴。
因此,如果有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而实施此类赠与行为,那么这种赠与便是不被法律所认可的,除非该赠与得到了第三者的善意接纳。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
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2024-05-10 16:43:00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