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因遭受车祸而致使面部留下疤痕的案例中,侵权者应向受害者支付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各类款项:
医疗费用、护理费用、交通费用、营养费用、住院伙食补助费用等所有为了治疗及康复所必须的合理开支,以及由于误工而导致的收入损失。
具体而言,医疗费用的赔偿金额等于挂号费、诊疗费、药品费用、住院费用以及其他与治疗相关的医用费用之和;
住院伙食补助费用则根据住院期间的实际天数进行计算。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三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先由承保机动车强制保险的保险人在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不足部分,由承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予以赔偿;
仍然不足或者没有投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由侵权人赔偿。
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
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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