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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交通事故损伤人员程度鉴定标准是什么

蒋* 河北-廊坊 交通事故类鉴定咨询 2024.05.10 15:01:00 381人阅读

道路交通事故损伤人员程度鉴定标准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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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
依据道路交通事故中受伤者的伤残情况,我们将受伤者的伤残程度细化为十个级别,自第一级即全部百分之百伤害至第十级即仅具危害性的百分之十伤害,每个级别之间相差百分之十。
在根据该标准对伤残级别进行精确判定之后,保险公司或肇事方应对受害者所受损害给予赔偿金额的计算,将依照所评定的伤残级别以及当地具体的经济发展水平来加以确定。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九条
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自事故现场调查结束之日起三日内委托具备资质的鉴定机构进行检验、鉴定。
尸体检验应当在死亡之日起三日内委托。对交通肇事逃逸车辆的检验、鉴定自查获肇事嫌疑车辆之日起三日内委托。
对现场调查结束之日起三日后需要检验、鉴定的,应当报经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
对精神疾病的鉴定,由具有精神病鉴定资质的鉴定机构进行。

2024-05-10 15:03:00 回复

5.1.1重伤一级植物生存状态。)四肢瘫(三肢以上肌力3级以下)。)偏瘫、截瘫(肌力2级以下),伴大便、小便失禁。)非肢体瘫的运动障碍(重度)。)重度智能减退或者器质性精神障碍,生活完全不能自理。5.1.2重伤二级)头皮缺损面积累计75.0cm2以上。)开放性颅骨骨折伴硬脑膜破裂。)颅骨凹陷性或者粉碎性骨折,出现脑受压症状和体征,须手术治疗。)颅底骨折,伴脑脊液漏持续4周以上。)颅底骨折,伴面神经或者听神经损伤引起相应神经功能障碍。)外伤性蛛网膜下腔出血,伴神经系统症状和体征。)脑挫(裂)伤,伴神经系统症状和体征。)颅内出血,伴脑受压症状和体征。)外伤性脑梗死,伴神经系统症状和体征。)外伤性脑脓肿。)外伤性脑动脉瘤,须手术治疗。)外伤性迟发性癫痫。)外伤性脑积水,须手术治疗。)外伤性颈动脉海绵窦瘘。)外伤性下丘脑综合征。)外伤性尿崩症。)单肢瘫(肌力3级以下)。)脊髓损伤致重度肛门失禁或者重度排尿障碍。5.1.3轻伤一级)头皮创口或者瘢痕长度累计20.0cm以上。)头皮撕脱伤面积累计50.0cm2以上;头皮缺损面积累计24.0cm2以上。)颅骨凹陷性或者粉碎性骨折。)颅底骨折伴脑脊液漏。)脑挫(裂)伤;颅内出血;慢性颅内血肿;外伤性硬脑膜下积液。)外伤性脑积水;外伤性颅内动脉瘤;外伤性脑梗死;外伤性颅内低压综合征。)脊髓损伤致排便或者排尿功能障碍(轻度)。)脊髓挫裂伤。5.1.4轻伤二级)头皮创口或者瘢痕长度累计8.0cm以上。)头皮撕脱伤面积累计20.0cm2以上;头皮缺损面积累计10.0cm2以上。)帽状腱膜下血肿范围50.0cm2以上。)颅骨骨折。)外伤性蛛网膜下腔出血。)脑神经损伤引起相应神经功能障碍。5.1.5轻微伤)头部外伤后伴有神经症状。)头皮擦伤面积5.0cm2以上;头皮挫伤;头皮下血肿。)头皮创口或者瘢痕。5.2 面部、耳廓5.2.1重伤一级)容貌毁损(重度)。5.2.2重伤二级)面部条状瘢痕(50%以上位于中心区),单条长度10.0cm以上,或者两条以上长度累计15.0cm以上。)面部块状瘢痕(50%以上位于中心区),单块面积6.0cm2以上,或者两块以上面积累计10.0cm2以上。)面部片状细小瘢痕或者显著色素异常,面积累计达面部30%。)一侧眼球萎缩或者缺失。)眼睑缺失相当于一侧上眼睑1/2以上。)一侧眼睑重度外翻或者双侧眼睑中度外翻。)一侧上睑下垂完全覆盖瞳孔。)一侧眼眶骨折致眼球内陷0.5cm以上。)一侧鼻泪管和内眦韧带断裂。)鼻部离断或者缺损30%以上。)耳廓离断、缺损或者挛缩畸形累计相当于一侧耳廓面积50%以上。)口唇离断或者缺损致牙齿外露3枚以上。)舌体离断或者缺损达舌系带。)牙齿脱落或者牙折共7枚以上。)损伤致张口困难Ⅲ度。)面神经损伤致一侧面肌大部分瘫痪,遗留眼睑闭合不全和口角歪斜。)容貌毁损(轻度)。5.2.3轻伤一级)面部单个创口或者瘢痕长度6.0cm以上;多个创口或者瘢痕长度累计10.0cm以上。)面部块状瘢痕,单块面积4.0cm2以上;多块面积累计7.0cm2以上。)面部片状细小瘢痕或者明显色素异常,面积累计30.0cm2以上。)眼睑缺失相当于一侧上眼睑1/4以上。)一侧眼睑中度外翻;双侧眼睑轻度外翻。)一侧上眼睑下垂覆盖瞳孔超过1/2。)两处以上不同眶壁骨折;一侧眶壁骨折致眼球内陷0.2cm以上。)双侧泪器损伤伴溢泪。)一侧鼻泪管断裂;一侧内眦韧带断裂。)耳廓离断、缺损或者挛缩畸形累计相当于一侧耳廓面积30%以上。)鼻部离断或者缺损15%以上。)口唇离断或者缺损致牙齿外露1枚以上。)牙齿脱落或者牙折共4枚以上。)损伤致张口困难Ⅱ度。)腮腺总导管完全断裂。)面神经损伤致一侧面肌部分瘫痪,遗留眼睑闭合不全或者口角歪斜。5.2.4轻伤二级)面部单个创口或者瘢痕长度4.5cm以上;多个创口或者瘢痕长度累计6.0cm以上。)面颊穿透创,皮肤创口或者瘢痕长度1.0cm以上。)口唇全层裂创,皮肤创口或者瘢痕长度1.0cm以上。)面部块状瘢痕,单块面积3.0cm2以上或多块面积累计5.0cm2以上。)面部片状细小瘢痕或者色素异常,面积累计8.0cm2以上。)眶壁骨折(单纯眶内壁骨折除外)。)眼睑缺损。)一侧眼睑轻度外翻。)一侧上眼睑下垂覆盖瞳孔。)一侧眼睑闭合不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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