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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交通事故损伤人员程度鉴定标准是什么

蒋* 河北-廊坊 交通事故类鉴定咨询 2024.05.10 15:01:00 381人阅读

道路交通事故损伤人员程度鉴定标准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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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
依据道路交通事故中受伤者的伤残情况,我们将受伤者的伤残程度细化为十个级别,自第一级即全部百分之百伤害至第十级即仅具危害性的百分之十伤害,每个级别之间相差百分之十。
在根据该标准对伤残级别进行精确判定之后,保险公司或肇事方应对受害者所受损害给予赔偿金额的计算,将依照所评定的伤残级别以及当地具体的经济发展水平来加以确定。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九条
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自事故现场调查结束之日起三日内委托具备资质的鉴定机构进行检验、鉴定。
尸体检验应当在死亡之日起三日内委托。对交通肇事逃逸车辆的检验、鉴定自查获肇事嫌疑车辆之日起三日内委托。
对现场调查结束之日起三日后需要检验、鉴定的,应当报经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
对精神疾病的鉴定,由具有精神病鉴定资质的鉴定机构进行。

2024-05-10 15:03:0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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