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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四川-成都
解析:
倘若贷款平台存在欺骗行为,例如用户被虚假信息诱导,签署了贷款协议,然而实际上并未能获取到任何款项,如此一来,该用户无需为此次借贷所产生的债务负责。
究其原因在于,这份协议并未得到实际履行,
因此,两者间并不存在债务关系。
若不幸因个人疏忽,如遭到第三方欺诈骗局,导致误操作或者主动在贷款平台上进行贷款申请,并且将资金转给对方,那么用户仍需对此次借贷所产生的债务负责。
除非用户能够提供确凿证据,证明放款机构与欺诈者之间存在着某种形式的合作关系。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2024-05-10 14:25:00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