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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
若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必要的所需手续,则所申请之内容将会被视作自动撤回,国家专利局也会发出相应的视作为撤回之通知。
若申请人心存合理原因,可于受到该视为撤回通知书之日起算,在短短的两个月之内,向专利局提出恢复权利之请求,并详细阐述其理由。
然而,要想成功提出恢复权利之请求,申请人必须提交正式的恢复权利请求书,详细列举其合理停留期限的理由,并且还需缴付恢复相关费用,进一步补齐尚未完成的各项必办手续。
通常情况下,这些补办手续和补交的费用应在上述两个月内全部完成。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二十六条
申请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的,应当提交请求书、说明书及其摘要和权利要求书等文件。
请求书应当写明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名称,发明人的姓名,申请人姓名或者名称、地址,以及其他事项。
说明书应当对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作出清楚、完整的说明,以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能够实现为准;必要的时候,应当有附图。摘要应当简要说明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技术要点。
权利要求书应当以说明书为依据,清楚、简要地限定要求专利保护的范围。
依赖遗传资源完成的发明创造,申请人应当在专利申请文件中说明该遗传资源的直接来源和原始来源;申请人无法说明原始来源的,应当陈述理由。
2024-05-10 10:46:00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