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必要的所需手续,则所申请之内容将会被视作自动撤回,国家
专利局也会发出相应的视作为撤回之通知。若申请人心存合理原因,可于受到该视为撤回通知书之日起算,在短短的两个月之内,向专利局提出恢复权利之请求,并详细阐述其理由。
然而,要想成功提出恢复权利之请求,申请人必须提交正式的 恢复权利请求书 ,详细列举其合理停留期限的理由,并且还需缴付恢复相关费用,进一步补齐尚未完成的各项必办手续。通常情况下,这些补办手续和补交的费用应在上述两个月内全部完成。
《中华人民共和国
专利法》第二十六条
申请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的,应当提交请求书、说明书及其摘要和权利要求书等文件。
请求书应当写明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名称,发明人的姓名,申请人姓名或者名称、地址,以及其他事项。
说明书应当对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作出清楚、完整的说明,以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能够实现为准;必要的时候,应当有附图。摘要应当简要说明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技术要点。
权利要求书应当以说明书为依据,清楚、简要地限定要求专利保护的范围。
依赖遗传资源完成的发明创造,申请人应当在
专利申请文件中说明该遗传资源的直接来源和原始来源;申请人无法说明原始来源的,应当陈述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