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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除了业主所拥有的房产之外的所有土地使用权、地上建筑以及其它附属物品均归属于该小区的全体居民所有,视为小区公共财产的一部分。
作为小区的业主,对于建筑物内部所包含的住宅、经营性用途的房间以及其他专属区域具有所有权;
然而,对于这些专属区域以外的共用部分,业主们则共享其所有权并共同承担管理责任。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一条
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
2024-05-09 17:02:00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