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咨询 > 广西法律咨询 > 北海法律咨询 > 北海判决执行法律咨询 > 法律规定停止执行的情形有哪些

法律规定停止执行的情形有哪些

谭** 广西-北海 判决执行咨询 2024.05.09 16:16:00 422人阅读

法律规定停止执行的情形有哪些

其他人都在看:
北海律师 诉讼仲裁律师 北海诉讼仲裁律师 更多律师>
咨询我

解析:
在符合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人民法院应依法裁决暂停执行相关事项:
首先,当申请人员明确表达其意愿,愿意暂时延缓执行时;
其次,若案外人对执行标的物提出确实存在且理由充分的异议;
再次,如果作为一方当事人的自然人已经离世,需要等待其合法继承人继承相应权益或承担对应责任;
此外,若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是其他社会团体宣告解散,但尚未明确权利和义务的承继者;
最后,人民法院认为应当采取暂停措施以保障公正实施的其他状况。
待上述临时状态消除之后,将恢复执行程序。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六条
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
前款规定的期间,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规定的每次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未规定履行期间的,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

2024-05-09 16:18:00 回复

《行政复议法》第二十一条行政复议期间具体行政行为不停止执行;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停止执行:(一)被申请人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二)行政复议机关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三)申请人申请停止执行,行政复议机关认为其要求合理,决定停止执行的;(四)法律规定停止执行的。《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四条诉讼期间,不停止具体行政行为的执行。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具体行政行为的执行:(一)被告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二)原告申请停止执行,人民法院认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执行会造成难以弥补的损失,并且停止执行不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裁定停止执行的;(三)法律、法规规定停止执行的。可见,一般不停止执行。如果属错误拘留可以申请国家赔偿。《国家赔偿法》第三条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人身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一)违法拘留或者违法采取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的;(二)非法拘禁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公民人身自由的;(三)以殴打等暴力行为或者唆使他人以殴打等暴力行为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四)违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五)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其他违法行为。

没有解决问题?一分钟提问,更多律师提供解答! 立即咨询
知识科普 律师解析
  • 停止执行死刑程序的情形

    专业解答停止执行死刑程序的情况有:1、在执行前发现判决可能有错误的;2、在执行前罪犯揭发重大犯罪事实或者有其他重大立功表现,可能需要改判的;3、罪犯正在怀孕。

    2024.09.13 1891阅读
  • 停止执行死刑情形有哪些

    专业解答(一)在执行前发现判决可能有错误的;(二)在执行前罪犯揭发重大犯罪事实或者有其他重大立功表现,可能需要改判的;(三)罪犯正在怀孕。前款第一项、第二项停止执行的原因消失后,必须报请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再签发执行死刑的命令才能执行;由于前款第三项原因停止执行的,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法院依法改判。

    2024.09.13 1589阅读
  • 停止执行死刑的情形有哪些

    专业解答停止执行死刑的情形有:被执行人并非应当执行死刑的罪犯的。罪犯犯罪时不满18岁的。判决可能有错误的。在执行前罪犯检举揭发重大犯罪事实或有其他重大立功表现,可能需要改判的。罪犯正在怀孕的。执行死刑应当公布,禁止游街示众或有其他有辱被执行人人格的行为。

    2024.09.13 1335阅读
  • 法律规定停止执行的情形有哪些

    专业解答在以下情况,人民法院应裁决暂停执行:申请人同意暂时延缓;案外人对执行物提出异议;一方当事人去世,需等继承人继承或担责;一方当事人法人或社团解散,未明确承继者;法院认为需暂停以保公正的其他情况。临时状态消除后,恢复执行。

    2024.06.29 1835阅读
  • 法律规定停止执行的情形有哪些

    专业解答在以下情况,人民法院应裁决暂停执行:申请人同意暂时延缓;案外人对执行物提出异议;一方当事人去世,需等继承人继承或担责;一方当事人法人或社团解散,未明确承继者;法院认为需暂停以保公正的其他情况。临时状态消除后,恢复执行。

    2024.06.05 1596阅读
  • 行政诉讼期间有哪些情形裁定停止执行

    2025.06.17 982阅读
  • 法院在哪些情形下暂时停止执行

    2025.05.31 871阅读
  • 死刑停止执行的情形有什么

    律师解析 依据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的规定,人民检察院在执行死刑前,发现以下情形的,可以建议人民法院立即停止执行死刑: (一)被执行人并非应当执行死刑的罪犯的; (二)罪犯犯罪时不满十八周岁,或者审判的时候已满七十五周岁,依法不应当适用死刑的; (三)罪犯正在怀孕的; (四)共同犯罪的其他犯罪嫌疑人到案,共同犯罪的其他罪犯被暂停或者停止执行死刑,可能影响罪犯量刑的; (五)罪犯可能有其他犯罪的; (六)罪犯揭发他人重大犯罪事实或者有其他重大立功表现,可能需要改判的; (七)判决、裁定可能有影响定罪量刑的其他错误的。

    2025.05.28 1192阅读
  • 行政诉讼停止执行的情形有哪些?

    2025.05.28 1008阅读
  • 停止执行死刑的情形有什么?

    律师解析 下级人民法院接到最高人民法院执行死刑的命令后,应当在七日以内交付执行。但是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停止执行,并且立即报告最高人民法院,由最高人民法院作出裁定: (一)在执行前发现判决可能有错误的; (二)在执行前罪犯揭发重大犯罪事实或者有其他重大立功表现,可能需要改判的; (三)罪犯正在怀孕。

    2025.05.24 1341阅读
热门专题 优质咨询 热点推荐
诊断报告 全面解读 深度解析

法律问题专业剖析,免费提供
法律问题诊断分析报告~

免费体验
优选专业律师

律师三重认证,为您提供更专
业、更权威的真人律师~

立即查看

1分钟提问,海量律师解答

1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2

耐心等

律师在休息时间解答,请耐心等待

3

巧咨询

还有疑问?及时追问律师回复

立即咨询

想获取更多诉讼仲裁资讯

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