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朋友的一个邻居想要咨询一下,关于行政拘留停止执行情形有吗?有些相关的事情要去处理。
下列是行政拘留停止执行情形: 第二十一条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有下列情形之一,依照本法应当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不执行行政拘留处罚: (一)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 (二)已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初次违反治安管理的; (三)七十周岁以上的; (四)怀孕或者哺乳自己不满一周岁婴儿的。
《行政复议法》第二十一条行政复议期间具体行政行为不停止执行;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停止执行:(一)被申请人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二)行政复议机关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三)申请人申请停止执行,行政复议机关认为其要求合理,决定停止执行的;(四)法律规定停止执行的。《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四条诉讼期间,不停止具体行政行为的执行。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具体行政行为的执行:(一)被告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二)原告申请停止执行,人民法院认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执行会造成难以弥补的损失,并且停止执行不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裁定停止执行的;(三)法律、法规规定停止执行的。可见,一般不停止执行。如果属错误拘留可以申请国家赔偿。《国家赔偿法》第三条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人身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一)违法拘留或者违法采取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的;(二)非法拘禁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公民人身自由的;(三)以殴打等暴力行为或者唆使他人以殴打等暴力行为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四)违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五)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其他违法行为。
对于停止执行行政拘留要求是什么这个问题,解答如下,停止执行行政拘留条件是根据《行政强制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具体内容是:《行政强制法》第三十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止执行:(一)当事人履行行政决定确有困难或者暂无履行能力的;(二)第三人对执行标的主张权利,确有理由的;(三)执行可能造成难以弥补的损失,且中止执行不损害公共利益的;(四)认为需要中止执行的其他情形。中止执行的情形消失后,应当恢复执行。对没有明显社会危害,当事人确无能力履行,中止执行满三年未恢复执行的,不再执行。
专业解答在行政诉讼中,被告就是行政主体,行政相对人不服具体行政行为诉至人民法院后,行政主体发现自己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确实违法,如果执行下去,既可能侵犯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又可能导致行政赔偿,因而决定停止具体行政行为的执行。
专业解答可以停止罚款的行政强制执行情形有被申请人认为需要进行停止的;再者就是行政的复议机关认为可以进行停止的;再者就是法律规定要进行停止,合法的停止行政的强制执行才可以保障到当事人的权益。
专业解答1、被拘留人患有精神方面的疾病或者患有一些传染性疾病,此时需要对其进行隔离治疗的。2、被拘留人病情十分严重,可能危及到自身生命安全的。3、被拘留人已经不能自理生活的。4、被拘留人因患病而需要出拘留所进行医治,但是在短期之内还不能治愈的。
专业解答1、被告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2、原告或者利害关系人申请停止执行,人民法院认为该行政行为的执行会造成难以弥补的损失,并且停止执行不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3、人民法院认为该行政行为的执行会给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4、法律、法规规定停止执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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