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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
关于出租车载客期间因乘客开门不当导致他人受伤的事件,其责任分配应依据乘客和驾驶员双方是否存在过失及各自过失程度进行综合评估。
若出租汽车驾驶人员在规定的停车区域内安全停靠,并对乘客明确提示了行车过程中的安全事项,则驾驶员可免除相关法律责任;
反之,如在驾驶员已严格履行其法定职责的前提下,乘客仍需负起主要的事故责任。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2024-05-08 12:16:00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