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此类公诉案件中,如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能够真诚地表达悔意并向受害者提供赔偿损失及诚挚道歉等方式以换取受害者的谅解,且受害者自愿与之达成和解协议,那么双方当事人均有权利选择和解。
但需注意,以下两种情况除外:
(一)由民间纠纷引发,并且涉及到可能构成刑法分则第四章或第五章所规定的犯罪行为,预计将面临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案件;
(二)除了渎职犯罪之外,其他可能导致七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过失犯罪案件。
此外,对于那些在过去五年内曾有故意犯罪记录的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并不适用于上述和解程序。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八十八条
下列公诉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真诚悔罪,通过向被害人赔偿损失、赔礼道歉等方式获得被害人谅解,被害人自愿和解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和解:
(一)因民间纠纷引起,涉嫌刑法分则第四章、第五章规定的犯罪案件,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
(二)除渎职犯罪以外的可能判处七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过失犯罪案件
专业解答针对依据我国法律法规,可能会被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单独罚款等刑罚的公诉案件,在事实清楚且证据确凿充足的情况下,若人民检察院建议或同意适用简易程序,则可予以适用;其次,对于根据刑法明确规定只须告知才可进行处理的案件,亦属于此类范畴;再者,即由被害人提起诉讼,并有证据证实为轻微刑事案件的情形。
专业解答在审判过程中,上诉不加刑原则主要适用于被告人自行上诉的情况,包括被告人本人、法定代理人、辩护律师以及近亲属。然而,检察院抗诉或自诉人上诉时则不适用该原则。需要特别注意的是,即使只有部分被告人提起上诉,在共同犯罪案件中,上诉不加刑原则仍然有效。
专业解答仅被告人提起上诉的情况下,上诉不加刑原则经常会被使用,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以及死刑缓期执行的案件都适用该原则。不过,人民检察院抗诉或自诉人自行上诉的情况不受上诉不加刑原则的限制。
专业解答“上诉不加刑”原则,是刑事诉讼中的一个重要准则,在许多国家都适用。这个原则虽然没有具体的时效限制,但是只要是在法定的上诉期限内提出的,并且没有遇到特定的例外情况,就必须严格遵守,不能让被告人因为上诉而受到更重的刑罚。这样做的目的是为了保障被告人的上诉权利,促进司法公正。
专业解答案件范围是:一、基层人民法院和它派出的法庭审理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简单的民事案件。二、基层人民法院和它派出的法庭审理上述规定以外的,当事人双方约定适用简易程序的民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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