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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辈有义务照顾老人吗
依据我国现行法律法规之规定,在买方尚未进行货物验收之前,其风险应当皆由卖家负责承担。关于这一点,我们可以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找到明确的法理依据。具体而言,在网络购物环境下,当交易标的为实物商品且采取快递服务形式进行交付之时,实际的交货时间即为买家实际签收货物之日。在此之前,若发生了任何货物损坏或损失的情况,均应由卖家承担相应责任。因此,在您收到货物并准备签收之前,务必仔细检查货物的数量、质量以及完整性等方面,确保无误之后再行签字确认。当然,如果在签收之后发现货物存在损坏或者其他问题,您仍然有权与卖家进行沟通协商,寻求妥善解决方案。
解析:根据具体情形,若孙子女、外孙子女具有抚养能力,那么对于已经与其子女去世或者没有独立承担生活费用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他们需承担起相应的赡养责任。然而,如果不满足以上所述条件,孙子辈的人则无需对其祖父母、外祖父母履行赡养义务。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四条有负担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者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孙子女、外孙子女,有抚养的义务。有负担能力的孙子女、外孙子女,对于子女已经死亡或者子女无力赡养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赡养的义务。
对于孙女有照顾奶奶的义务吗?这个问题,解答如下,从感情上说,爷爷、奶奶、外公、外婆探望孙子、孙女或外孙、外孙女是人之常情,然而,从法律上来讲,爷爷奶奶探望孙子、孙女的权利是不受法律保护的。探视权是指父母离婚后,不直接同子女生活的一方享有在一定的时间、地点探视子女的权利,是亲权中的一项基本权利。我国《婚姻法》第38条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判决。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恢复探望的权利。”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32条还指出,对拒不执行有关探望子女等判决或裁定的,由人民依法对拒不履行协助另一方行使探望权的有关个人和单位采取拘留、罚款等强制措施。所以,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享有探望子女的法定权利,对拒不履行的可运用法律强制执行。但是,爷爷、奶奶、外公、外婆要探望孙子、孙女或外孙、外孙女,则应得到直接抚养孩子的监护人的许可,毕竟情理不能代替法律。
对于孙子在什么情况下有照顾爷爷奶奶的义务这个问题,解答如下,【法律意见】父母对孩子有法定义务的抚养权爷爷奶奶没有,但是孩子的父母双亡或因为其他原因丧失了抚养能力的,孩子的法定监护人应承担相应抚养责任,因此如果爷爷奶奶是孩子的法定监护人的话对孩子要负起抚养责任。【法律依据】《婚姻法》第二十八条【祖与孙】有负担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的孙子女、外孙子女,有抚养的义务。有负担能力的孙子女、外孙子女,对于子女已经死亡或子女无力赡养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赡养的义务。
律师解析 不是,通常情况下老人没有照顾孙子的义务。 有负担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的孙子女、外孙子女,有抚养的义务。 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 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扶助和保护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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