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法录制的音频文件或视频资料均可视为视觉和听觉方面的证据材料,这些材料在司法程序中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能作为可靠的证据呈现在法庭之上。作为法定证据形式之一,视听资料经过了严谨的法律审查过程,得到了充分的法律认可。只要有其他可靠的证据进行支持,并且通过合法途径获取到的视听资料没有任何疑点,或者与原始视听资料核对无误的复制品也同样具备证据效力。
2024-05-06 12:33:32 回复
解析:
若所录内容处于合法范畴,那么它便被归类为视听资料,这种资料在法庭上是被允许作为证据呈现给各位审判人员审阅的。
视听资料,作为一种独特的证据形式,深受法律的认可和保护。
只要这些资料得到了其他相关证据的辅助证明,并且获取手段合乎法律规范,毫无疑问,它们就具备了成为有效证据的资格。
更为重要的是,如果这些视听资料与原始资料经过了仔细核实,确认无误后,它们依然能够被视为合法的证据。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规定,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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